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2017年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2017年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监管一股、监管二股、执法监察股、职业健康监管股。主要职能:1、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4、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6、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7、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8、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负责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9、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0、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11、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拟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12、指导、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规划,做好预警预报、人员调集、组织救援、物质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内设办公室、监管一股、监管二股、执法监察股、职业健康监管股,行政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671.04

一、基本支出

469.95


二、财政专户拨款

-

二、项目支出

201.09


三、其他资金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本年收入合计

671.04

本年支出合计

671.04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六、结转下年

8.40


七、上年结转

8.40

 



收入总计

679.44

支出总计

679.44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预算拨款

        671.04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71.04


基金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拨款

        -  


教育收费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三、其他资金

        -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671.04


 

 


四、上级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七、上年结转

8.40


 

 


收 入 总 计

        679.44




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基本支出

      469.95


  工资福利支出

330.47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51.7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5.28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50


 

 


二、项目支出

      201.09


  日常运转类项目

201.09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其他类项目

 


  科技研发类项目

 


  基本建设类项目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专项业务类项目

 


  因公出国(境)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本年支出合计

      671.04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

 


六、结转下年

 


 

 


支 出 总 计

      671.04







4

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671.04

一、一般公共预算

671.0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年收入合计

      671.04

本年支出合计

      671.04

 

 

 

 

四、上年结转

      8.40

四、结转下年

      8.40

收入总计

      679.44

支出总计

      679.44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671.04

469.95

201.09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59

68.59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8.59

68.59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24

9.24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39

42.39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96

16.96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4.41

14.41

 

[21007]计划生育事务

5.16

5.16

 

  [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

5.16

5.16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9.25

9.25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9.25

9.25

 

[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556.60

355.51

201.09

[21506]安全生产监管

556.60

355.51

201.09

  [2150601]行政运行

327.22

327.22

 

  [215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8.29

28.29

 

  [2150605]安全监管监察专项

77.47

 

77.47

  [2150699]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123.62

 

123.62

[221]住房保障支出

31.44

31.44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31.44

31.44

 

  [2210201]住房公积金

31.44

31.44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2017年预算


 

合计

469.95


[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301]工资福利支出

330.47


[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

[30101]基本工资

193.82


[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

[30102]津贴补贴

21.97


[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

[30103]奖金

42.37


[50102]社会保险缴费

[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5


[50102]社会保险缴费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教缴费

42.39


[50102]社会保险缴费

[30109]职业年金缴费

16.96


[5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46


[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51.7


[50201]办公经费

[30205]水费

0.45


[50201]办公经费

[30206]电费

2.5


[50201]办公经费

[30207]邮电费

9.96


[50201]办公经费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14.94


[50202]会议费

[30215]会议费

0.9


[50206]公务接待费

[30217]公务接待费

4


[502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


[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95


[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310]资本性支出

2.5


[50306]设备购置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2.5


[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5.28


[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30309]奖励金

5.16


[50903]住房公积金

[30311]住房公积金

31.68


[50905]离退休费

[30302]退休费

9.24


[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9.2




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2017年预算

 

合计

201.09

[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124

[50205]委托业务费

[30226]劳务费

13

[50209]维修(护)费

[30213]维修(护)费

4

[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7

[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310]资本性支出

12.47

[50306]设备购置

[31003]专用设备购置

12.47

[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4.62

[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30309]奖励金

64.62



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行政经费

460.71

三公”经费

      16.00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12.00

1.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4.00

 

 



注: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让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9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










10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总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

2

3

4

5

6

7


合计

469.95

469.95

469.95

 

 

 

 


鹤山市安监局

469.95

469.95

469.95

 

 

 

 


  工资和福利支出

330.47

330.47

330.47

 

 

 

 


  商品和服务支出

51.70

51.70

5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5.28

85.28

85.28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50

2.50

2.5

 

 

 

 








11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总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

2

3

4

5

6

7

8


合计

201.09

201.09

201.09

 

 

 

 

 


鹤山市安监局

201.09

201.09

201.09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12.00

12.00

12.00

 

 

 

 

 


办公楼维修费

4.00

4.00

4.00

 

 

 

 

 


  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经费

30.00

30.00

30.00

 

 

 

 

 


  镇(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奖励金

50.00

50.00

50.00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项经费

13.00

13.00

13.00

 

 

 

 

 


  安全生产责任制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经费

15.00

15.00

15.00

 

 

 

 

 


  职业卫生检查设备购置费用

12.47

12.47

12.47

 

 

 

 

 


  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奖励金

14.62

14.62

14.62

 

 

 

 

 


  中央:市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专项经费

50.00

50.00

50.00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79.44万元,比上年增加196.37万元, 增长40.6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制的改革、安全生产检查监督队伍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的需要、安全生产力度不断加大;支出预算679.44万元,比上年增加196.37万元,增长40.65%,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制的改革、安全生产检查监督队伍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的需要、安全生产力度不断加大。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00万元,比上年减少3.76万元,下降19.03%,主要原因是不断规范公务用车与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零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下降13.73%,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比上年减少1.85万元,下降31.62%,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7万元,比上年增加3.88万元,增长8.11%,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其中:水费0.4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9.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94万元,会议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4.9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9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办公大楼1-3层,一楼有执法监察大队、饭堂、杂物室,二楼有局长室、办公室、职业健康监管股、会议室、执法仪器放置室;三楼有监管一股、二股、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等;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139件,专用设备1件,家具等164件,其中,车辆共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12月,增加办公设备共8件。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暂没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