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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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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实施以来,我局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机制

  为全面加强“十三五”时期鹤山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我局制定了《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鹤山市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办法》《鹤山市三防指挥部防御应对气象灾害和灾情会商制度》等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健全应急值班值守、事故信息报送、处理反馈、工作联动、指挥协调机制。编制完善了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已完成《鹤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鹤山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修编。落实了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更新和丰富我市应急资源物质库,确保应急资源充分、有效利用,不断提升我市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无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构建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系统

  根据省政府及江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市从2016年起组织开展了《鹤山市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各部门、行业的相关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清单进行登记,目前我市录入的风险点危险源258个,其中红色1个,橙色6个,黄色61个,蓝色190个,初步建立了我市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数据系统,有效提升我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市安委办印发了《鹤山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鹤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各阶段详细的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镇(街)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大检查的内容、范围、重点、任务、要求和责任,同时督促各镇(街)、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五一”期间、中秋、国庆期间“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攻坚保障行动、“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等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要求全市各镇(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道路交通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决把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组织部署开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全力配合、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局面。层层签订责任书,协助市委市政府签订年度《鹤山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分解指标,落实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配合市委市政府与10个镇(街)、18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覆盖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防汛防旱防风等内容,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双主任”制工作部署,全市10个镇(街)同步积极推进,均已完成“双主任”制的落实;配合每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并通过信息反馈、总结汇报、情况通报和纳入考核等方式跟踪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落实责任考核制度

  依照《鹤山市各镇(街)、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每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通过指标考核和资料考核两方面对各镇(街)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省、江门相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市相关监管企业已全面构建成以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并向企业及社会公示。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监督企业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到人,并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通过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大数据中心,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综合管控。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以镇(街)为单位组织执法人员以及新进人员由市局执法监察大队以“手把手”的形式进行“传、帮、带”实地执行培训学习,每个镇街安排1-2人,充实执法力量。通过集中学习执法业务技能、“传帮带”实操等方式,基本实现基层执法人员的文书制作规范、法律文字表述准确、法律程序清晰等的目标。

  2、落实年度监管执法工作

  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制度规范,确定监督检查的主体、方式、程序和覆盖面,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了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的推广使用,更新和补充执法人员和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进一步厘清随机监督检查的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群众举报投诉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力度不足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

  3、全方位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透明度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分离检查执法和行政审批,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转变,实现“分类分级、巡办分离、随机派单、互联网+、负面清单”安全生产执法“一张网”。以全科网格为抓手,通过全科网格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党组织先锋带头作用和发挥网格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以安全专项行动为切入点,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整治一批安全“盲点”“死角”。

  五、存在的问题

  1、应急体系机制尚未完善

  机构改革后,全市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有待重新调整和修订,距离“全灾种”“大应急”“大救援”目标尚有一定差距,目前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状态。特别是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上,各职能部门预案和镇(街)基层的预案,完善和修订的进度较慢,有的部门没有制订应急预案,或用总体应急预案替代各个专项应急预案,或本部门预案的实用性不高、指导性不强、执行力偏弱。

  2、监管方式存在“错位”

  当前安全监管存在 “保姆式”监督检查,部分监管部门不是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而是帮企业“干活”、完成检查任务。

  3、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

  企业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不够重视,对辨识风险点危险源仍停留在表面,与隐患排查治理混淆不清,未针对企业实际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底数不清,日常管理缺乏重点;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专家到现场发现一系列安全隐患;部分企业虽排查出隐患,但没有落实闭环管理。

  六、下一步计划

  1、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机制。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鹤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鹤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鹤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工作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联动等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强化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三防会议信息系统、森林防灭火管控系统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储备等,加强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持续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有限空间、粉尘涉爆和重点企业监管等各大专项整治,巩固专家隐患排查、镇(街)交叉检查的整治成果,细化监管措施,开展“回头看”,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继续深入推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等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专档,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强化风险管控分级管理,让企业对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认知和行动更加自主自觉,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工作常态机制,形成企业自主管理、自主完善、自主提高的安全管理良性循环,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3、切实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行政处罚次数、经济处罚次数、经济处罚数额三项数据同比增长,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施安全生产执法分级分类处理。针对行政许可企业全面全覆盖执法检查,利用执法惩处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震慑。开展对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抽查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