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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信访局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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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部署,从2022年11月1日起,鹤山市人民来访接待厅有序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由于来访接待厅属于人员流动和聚集较为集中的场所,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群众来访时,请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主动出示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扫粤康码(显示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显示正常、无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进入接待场所。接访过程中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接待后及时有序离开,减少在接访场所停留时间。

  二、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群众应推选5名以内的代表进入接待场所候访,其余人员不要聚集、有序离开。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广大群众通过网上信访反映诉求。市信访局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反映的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鹤山市信访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