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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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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鹤山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调整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编制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深入贯彻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社会、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桥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不断下功夫。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股室政务公开任务,做到谁制定、谁公开、谁解读、谁负责,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办公室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科室,安排了专人负责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卫生健康局板块内容更新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数据录入、联系等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科室协调配合,业务科室各负其责,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有力地促进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审查机构职责、审查程序、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工作纪律;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范围,规范了局机关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审批制度。

  (三)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局加大对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知识培训,开展广泛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证发信息138条 ,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08条,部门文件类信息5条,行政执法类信息5条,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部门预决算类信息11条,其他类信息6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4

  备注:本年度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含委托单位的处理决定数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与《条例》要求有一定差距,主要反映在公开的内容以及应公开和及时公开上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效性不足。

  改进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强化对重要政策、热点问题等相关问题的及时发布、权威解读。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提升办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涉及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6条。

  2023年市“两会”期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提案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8件,全部提案按时答复,政协委员对答复的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2023年,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