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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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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如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地址:鹤山市人民南路18号,联系电话:0750-8938848。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登记号
1鹤山方馨中医门诊部鹤山市沙坪十里方圆德仁路19、20、21号440784PDY0361517D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