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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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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卫生现代化规划,指导全市卫生改革;依法对全市卫生医疗机构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指导全市卫生医疗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负责全市卫生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根据江门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计划,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检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市财政拨付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决算;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和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10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为:1、办公室;2、人事与宣教股;3、规划与财务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信息与统计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5、疾病预防控制股;6、医政股;7、爱国卫生工作股;8、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10、考核评价股。    

核定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兼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局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包括原机关工勤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按《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执行。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年末实有在职27人,离退休27人。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22名,疾控中心43名;实有在编人员其中卫生监督所19人,疾控中心40人;离退休其中卫生监督所7人,疾控中心1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335.59万元,比上年减少590.76万元, 减少主要原因是:    

1、部分项目中央补助财政资金没有提前下达;2、预计2017年按养老并轨政策实施后,离退休人员工资转为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划拨,该部分费用没有列入预算;3、缩减卫生事业专项经费。    

支出预算5335.59万元,比上年减少590.7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1、部分项目中央补助财政资金没有提前下达;2、预计2017年按养老并轨政策实施后,离退休人员工资转为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划拨,该部分费用没有列入预算;3、缩减卫生事业专项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3.97万元,比上年减少8.8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缩减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万元,减少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精简开支,减少费用。公务接待费16.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93万元,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缩减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7.1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办公费17.33万元、印刷费0.2万元、手续费0.18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7万元、电费21.84万元、邮电费10.38万元、差旅费2.9万元、日常维修(护)费0.3万元、会议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4.47万元、劳务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80.83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5.8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10台,共计456.9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补助支出,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⑴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⑶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说明(卫计局汇总整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