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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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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备注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

(二)《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二)《全民健身条例》;

(三)《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一)《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一)《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

(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