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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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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4、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促进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管理全市重点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5、开展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7、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和申报管理工作。

9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播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10、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以及网络出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内非营利性刊物的出版审批工作。

11、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12负责对所属各文艺会社和文艺工作者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文化艺术、文艺创作、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教育等科研工作。

13、负责文化艺术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资格的评聘、考核、培训工作。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应急、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资产管理、设施建设、劳动工资、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审计、党群、思想政治、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编印《鹤山文化》。

(二)艺术股

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和科研工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涉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项目的申报;监督艺术考级活动。

(三)社会文化股

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管理、协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监督建立非物质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协调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报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管理、文物资源调查等工作;协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办理重点考古发掘、文物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的报批、监督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与产业股

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港澳商业演出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驻场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

(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挂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监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和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报刊、出版和记者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报社、期刊社和驻我市记者站及发行站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前置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市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核发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负责对音像制品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数18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人,实有人数1人;退休人员39人,其中:局机关退休8人,归口管理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740.31

一、基本支出

548.98

二、财政专户拨款


二、项目支出

191.33

三、其他资金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740.31

本年支出合计

740.31

 


 


四、上级补助收入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上缴上级支出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六、结转下年


七、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740.31

支出总计

740.31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预算拨款

740.3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78.31

基金预算拨款

62.00

二、财政专户拨款


  教育收费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三、其他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740.31

 


四、上级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七、上年结转




收 入 总 计

740.31


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基本支出

548.98

工资福利支出

334.09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48.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6.57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191.33

  日常运转类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其他类项目


  科技研发类项目


  基本建设类项目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专项业务类项目

191.33

  因公出国(境)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本年支出合计

740.31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


六、结转下年


 


支 出 总 计

740.31


4

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678.31

一、一般公共预算

678.3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62.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62.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年收入合计

740.31

本年支出合计

740.31

 


 


四、上年结转


四、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740.31

支出总计

740.31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678.31

548.98

129.33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87.64

358.31

129.33

20701 文化

475.41

358.31

117.10

2070101 行政运行

328.04

328.04

0.00

207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4.27

30.27

4.00

2070103 机关服务

0.00

0.00

0.00

2070108 文化活动

13.53

0.00

13.53

2070109 群众文化

60.07

0.00

60.07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39.49

0.00

39.49

20702 文物

12.23

0.00

12.23

2070299 其他文物支出

12.23

0.00

12.23

20704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0.00

0.00

0.00

2070499 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77

143.77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43.77

143.77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7.67

17.67

0.0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69.70

69.70

0.00

208050299 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

69.70

69.7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0.29

40.29

0.00

208050501 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0.29

40.29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11

16.11

0.00

208050601 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11

16.11

0.00

20808 抚恤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5.24

15.24

0.00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4.50

4.50

0.00

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

4.50

4.5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0.74

10.74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0.50

10.50

0.00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24

0.24

0.00

210110299 其他事业单位医疗

0.24

0.24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1.66

31.66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1.66

31.66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1.66

31.66

0.00

221020101 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

31.66

31.66

0.00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2017年预算

合计

548.98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34.09

30101 基本工资

200.69

30102 津贴补贴

20.00

30103 奖金

41.87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78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0.29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6.11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3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48.32

30201 办公费

7.39

30205 水费

0.20

30206 电费

2.10

30207 邮电费

2.20

30211 差旅费

4.00

30215 会议费

1.53

30217 公务接待费

0.75

30226 劳务费

1.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2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3.56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6.57

30302 退休费

90.84

30309 奖励金

4.50

30311 住房公积金

31.66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9.57


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2017年预算

合计

129.3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9.33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9.33


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行政经费

362.31

三公”经费

6.98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6.23

             1.公务用车购置

0.00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23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75

 


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让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9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62.00


62.00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62.00

20707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专项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62.00

2070799 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62.00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


10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总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

2

3

4

5

6

7

合计

548.98

548.98

548.98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48.98

548.98

548.98





工资和福利支出

334.09

334.09

334.09





商品和服务支出

48.32

48.32

48.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6.57

166.57

166.57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11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总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

2

3

4

5

6

7

8

合计

191.33

191.33

129.33

62.00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91.33

191.33

129.33

62.00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91.33

191.33

129.33

62.00





20701 文化

117.10

117.10

117.10






207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00

4.00

4.00






2070108 文化活动

13.53

13.53

13.53






2070109 群众文化

60.07

60.07

60.07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39.49

39.49

39.49






20702 文物

12.23

12.23

12.23






2070299 其他文物支出

12.23

12.23

12.23






20707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专项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62.00

62.00


62.00





2070799 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62.00

62.00


62.00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40.31万元,比上年增加13.70万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支出预算740.31万元,比上年增加13.70万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98万元,比上年减少5.61万元,下降44.56%,主要原因是节能降耗、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3万元,比上年减少3.82万元,下降38.01%,主要原因是节能降耗、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0.75万元,比上年减少1.79万元, 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8.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39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补贴调整。其中:办公费7.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6万元,会议费1.53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现实际保留使用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