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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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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4、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促进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管理全市重点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5、开展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7、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和申报管理工作。    

9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播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10、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以及网络出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内非营利性刊物的出版审批工作。    

11、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12负责对所属各文艺会社和文艺工作者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文化艺术、文艺创作、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教育等科研工作。    

13、负责文化艺术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资格的评聘、考核、培训工作。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3个事业单位,包括:鹤山市文化馆、鹤山市图书馆、鹤山市博物馆。    

鹤山市文化馆,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搞好业余文艺群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加强对镇(街)、村(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鹤山市图书馆,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保护、传播优秀文化特别是地方优秀文化,开展社会教育,开发文献信息资源,为政府机构及广大市民提供服务,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  

鹤山市博物馆,公益一类。主要任务: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进行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科学管理、科学保护,确保文物的安全,并进一步整理研究,挖掘文物价值;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数19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人,实有人数1人;退休人员37人,其中:局机关退休7人,归口管理退休人员30人。    

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鹤山市文化馆编制10人,实有人数8人,离退休5人;鹤山市图书馆编制9人,实有9人,离退休5人;鹤山市博物馆编制7人,实有7人,离退休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科学发展,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全面谋划、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推动鹤山文化的繁荣发展。    

一、进一步夯实文化基础    

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夯实公共文化基础。全力配合我市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规划建设。继续做好文化站评估定级及免费开放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强与镇(街)的沟通联系,开展好日常文化服务和活动。抓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家书屋后续管理,派出专业人员下乡指导管理工作,争取每镇街建成一至两家农家书屋示范点。    

二、进一步深化公共服务    

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做好对公众免费开放工作,组织举办各类免费展览、讲座、文化培训班等活动。以“书香鹤山 阅读启航”为主题,结合世界读书日、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庆日,广泛开展主题阅读、经典诵读、读书讲座、征文等形式多样的主题读书活动。落实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强对农村电影放映从业人员的监管,保证我市农村群众每月享受一场电影,完成1344场放映任务,同时开展社区电影、广场电影、外来工专场等工作。做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图书馆完善共享网站建设,做好群众接待和上网、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进一步活跃群众文化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努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文化宣传活动,组织举办春节歌舞、戏曲专场和下乡送春联等活动。组织开展文化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营造浓厚的社会文化氛围。开展好文化下乡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活动,大力推动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外来工文化的繁荣发展,进一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四、进一步弘扬特色文化  

认真做好文物普查和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我市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继续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数据录入登记上报工作。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文物安全检查。深入挖掘和整合民间文化资源,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各级项目申报工作,开展好咏春拳、狮艺、百姓健康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鹤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  

五、进一步促进文艺发展    

努力争取落实《鹤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和优秀文艺家奖励办法》和《鹤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目的,加强文艺人才培养,争取设立文艺家之家,争取建立艺术创作培训基地,举办市文艺精品评选活动,鼓励他们多出精品,为鹤山文化事业作出贡献。加大扶持文艺精品创作和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向省、江门推介文艺精品,争取更多文艺作品获奖和纳入精品扶持计划。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计划组织举办一场大型的综合性文艺活动项目,进一步凝聚文艺界力量,营造良好的文艺发展氛围,推动文艺的繁荣发展。协助在鹤山举行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广东省作协副主席、文学院院长熊育群长篇小说力作《己卯年雨雪》研讨会。全力配合做好江门文联组织的艺术家到乡村小学开展少儿艺术教育培训活动。    

六、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    

依法做好行政审批管理,加强对委托下放镇街事项的业务指导,做好1+3清单、网上办事大厅的完善工作,为管理行业企业设立及变更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工作,继续开展“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创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加强对违规经营IP电视的查处,加强对广播电视台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版权管理工作,规范政府正版软件使用,促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    

七、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强企业扶持和服务,促进技术创新,推动我市印刷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变,推动数字绿色印刷发展。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产业和社会资本对接,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以“古劳咏春文化水乡游”为核心,深度挖掘水乡旅游文化内涵,推动文化旅游发展。    

八、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    

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基本要求,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解决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行政审批、廉政建设等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要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完善管理机制,增强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效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文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6.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726.61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72.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5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37.61万元。    

(二)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6.61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310.46万元,主要是2015年重点投入举办了鹤山首届梁赞咏春文化节。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72.17万元,占79%,比2015年执行数减310.71万元,下降35.19%,主要是2015年重点投入举办了鹤山首届梁赞咏春文化节;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33万元,占14%,比2015年执行数减0.74万元,下降0.72%,主要是人员变动的原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50万元,占0.02%,比2015年执行数增减0.28万元,增长1.97%,主要是人员变动、医疗保障缴费调整的原因;住房保障(类)支出37.61万元,占0.06%,比2015年执行数增3.4万元,增长9.94%,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金随之调整的原因。    

(三)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6.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6.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执法用车的日常维修维护费、汽油费、路桥费、车辆年审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2.54万元,主要包括接待演出团队、港澳明星及省内外各类专家、学者、著名艺人等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2.5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五)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支总预算726.61万元。    

(六)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收入预算72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6.61万元,占100%    

(七)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支出预算72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52万元,占72%;项目支出203.09万元,占28%

 

   

第二部分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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