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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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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5 年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4、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促进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管理全市重点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5、开展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7、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和申报管理工作。

9、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播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10、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以及网络出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内非营利性刊物的出版审批工作。

11、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12、负责对所属各文艺会社和文艺工作者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文化艺术、文艺创作、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教育等科研工作。

13、负责文化艺术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资格的评聘、考核、培训工作。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1个行政机关单位和3个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事业单位鹤山市文化馆、鹤山市图书馆、鹤山市博物馆。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数19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人,实有人数1人;退休人员37人,其中:局机关退休7人,归口管理退休人员30人。

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6人,实有24,离退休及人员情况:鹤山市文化馆编制10人,实有人数8人,离退休5人;鹤山市图书馆编制9人,实有9人,离退休5人;鹤山市博物馆编制7人,实有6人,离退休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重点工作和措施:做好鹤山咏春文化艺术节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文化节顺利举行。整合古劳水乡文化旅游资源,全力推动水乡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贯彻落实江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村(社区)“五个有”文化室普及建设。做好广东省一级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推动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全力支持文明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免费文化服务。完成1344场农村公益电影任务。继续开展流动书香车送书活动。组织举办好全市性文化活动,开展好文化下乡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活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977.2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77.23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977.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77.23万元,占100%,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77.43万元,占79.5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31万元,占16.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86万元,占1.82%;住房保障(类)支出24.63万元,占 2.53%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977.2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19.4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57.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专项、文物专项、新闻出版支出专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3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43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其中: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辆,鹤山市文化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43万元,其中: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0.24万元,鹤山市文化馆3.19万元。主要包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使用公务用车和专业用车的各项业务支出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主要包括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54万元,鹤山市图书馆0.1万元,鹤山市博物馆0.32万元。主要包括接待演出团队、港澳明星及省内外各类专家、学者、著名艺人等费用。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6.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1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