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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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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4年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4、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促进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管理全市重点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5、开展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7、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和申报管理工作。    

9、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播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10、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以及网络出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内非营利性刊物的出版审批工作。    

11、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12、负责对所属各文艺会社和文艺工作者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文化艺术、文艺创作、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教育等科研工作。    

13、负责文化艺术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资格的评聘、考核、培训工作。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3个事业单位,包括:鹤山市文化馆、鹤山市图书馆、鹤山市博物馆。    

鹤山市文化馆,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搞好业余文艺群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加强对镇(街)、村(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鹤山市图书馆,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保护、传播优秀文化特别是地方优秀文化,开展社会教育,开发文献信息资源,为政府机构及广大市民提供服务,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    

鹤山市博物馆,公益一类。主要任务: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进行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科学管理、科学保护,确保文物的安全,并进一步整理研究,挖掘文物价值;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数19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人,实有人数1人;退休人员37人,其中:局机关退休7人,归口管理退休人员30人。    

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鹤山市文化馆编制10人,实有人数8人,离退休5人;鹤山市图书馆编制9人,实有9人,离退休5人;鹤山市博物馆编制7人,实有7人,离退休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文化事业较好较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夯实文化基础。配合做好我市“三馆”建设规划,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规模、场馆面积、功能设置等作出建议。全力推进村(社区)“五有”文化室建设。选定51家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建设点,配送书籍近25000册。建设数字农家书屋56家。二是开展文化惠民工作。到11月底完成农村电影放映1680场次,观众达35万人次。深入各镇(街)开展流动书香车送书下乡活动20车次。做好我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验收工作。落实好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市图书馆举办书画作品展和青少年读书服务活动,市博物馆举办专家现场免费鉴宝活动和各类展览,市文化馆举办免费文艺讲座和免费文艺培训班。三是活跃群众文化。举办好春节歌舞、戏曲专场演出、“五一”文艺汇演等全市性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好鹤山市美食旅游文化节百姓健康舞比赛、文化节文艺汇演。举办“和谐邻里、幸福鹤山”文化进社区活动10多场,各种公益文化活动20多场。举办了《东亚画坛巨擘李铁夫暨弟子温少曼画展》等一批展览。创作了《文明花开》、《画坛巨擘——李铁夫之歌》等歌曲。四是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古劳水乡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做好承办“首届鹤山咏春文化节”前期筹划工作。顺利完成铁夫画阁修缮工程。落实好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五是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升级转型。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任务,配合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使用,扶持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文化市场综合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鹤山、“两建”和“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1,07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3.6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073.65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811.52万元,占75.59%。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41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6.86万元。    

(二)项目支出262.13万元,占24.41%。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文化体育与传媒决算支出262.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文化、文物、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新闻出版市场管理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4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主要包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使用公务用车和专业用车的各项业务支出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52次,接待人数共248人。主要包括接待演出团队、港澳明星及省内外各类专家、学者、著名艺人等费用。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5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3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4万元。    

     

 

第二部分 2014 年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