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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转发《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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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江文广旅体执法〔2022〕1 号(江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pdf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