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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转发《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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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江门市实际,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税务局、江门市消防救援局修订了2023年印发的《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