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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市推广实施导游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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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
为积极做好我市导游征信系统的推广实施,推动我市导游诚信体系建设及今后旅游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关于在全市推广实施导游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江旅〔2016〕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排专人跟进
    1.请各旅行社安排至少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导游征信系统工作,系统管理员须于2月6日前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信息,并负责通知挂靠在本单位的持证导游在3月15日前注册并使用系统,没有注册系统的导游不办理年度刷卡。
2.各旅行社设置的管理员须负责本单位系统后台管理及日常联络工作,定期汇总问题并及时向我局汇报工作情况。
二、系统注册地址及使用方法
各单位系统管理人员、持证导游人员可在“导游征信系统”首页点击“登录”进入网页版或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版进行注册。具体注册方式及要求如下:
(一)旅行社:
旅行社使用的征信系统为网页版或手机APP版。进入账号申请页面后,注册账号为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完成后需经江门旅游局管理人员审核通过方可使用,注册成功后管理员可通过管理平台或手机APP审核及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导游人员资料。
(二)持证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
导游使用的征信系统为手机APP版,登录账号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成功后,导游可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查看评价、扣分记录,了解行业动态等。导游更新信息后,需经其挂靠的旅行社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效。同时请将注册成功后生成的二维码图片根据需要的尺寸(建议4cm*4cm)打印到本人的名片或贴到导游证背面,方便日后游客及执法人员查询相关信息。更多系统功能和使用教程可在“导游征信系统”首页或“江门旅游网”首页-行业管理-导游管理”栏目下载。
请各旅行社将系统管理员名单,于1 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局质管股。
联系人:崔洁芬    电话:8830081    传真:8989649
                                     鹤山市旅游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