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展现我市退役军人风采,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武部联合开展鹤山市首届“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珍惜荣誉、永葆本色,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对象为鹤山市户籍的退役军人。
(二)重点向基层一线的退役军人倾斜,兼顾不同类别退役军人。
(三)本次学习宣传活动遴选“鹤山市最美退役军人”8名。
二、遴选典型
(一)思想政治强。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奉献担当强。奉献担当,立足岗位表现突出,业绩突出。
(三)模范作用强。有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典型事迹。
(四)防疫工作表现突出。主要针对在近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在抗疫前线表现突出或主动积极为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的优秀退役军人。
三、遴选流程
(一)推荐上报(6月15日——19日)。
1.各镇推选1-2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沙坪街道推选5-6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2.市直各单位、各企业、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实际推荐。
3.符合遴选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直接到户籍所在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自我推荐。
(二)遴选阶段(6月22日——30日)。
1.由学习宣传活动工作小组初选出10名“鹤山市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
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征询公安、组织人事、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确保典型立得住、过得硬。
3.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最鹤山”APP进行事迹宣传和网络投票,为期5天,投票截止后,由学习宣传活动工作小组根据网络投票和实际事迹进行综合评分。
4.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总分=学习宣传活动工作小组分数+网络投票分数),其中学习宣传活动工作小组总分为90分,网络投票总分为10分。网络投票分数按票数排名获得,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分数依次往后递减。最终按照总分高低评定首届“鹤山市最美退役军人”8名先进事迹。
(三)结果公示阶段(7月1日——7日)。
通过《首届“鹤山市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APP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 “鹤山市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
(四)事迹报告。
拟定于2020年“八一”建军节前举行“鹤山市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报告会。
四、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附件2)及主要事迹材料(200字简要事迹和1000字详细事迹),附上相关事迹照片,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股。(联系人:谢伟强,联系电话:8886509)
2.推荐单位和个人要对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推荐组织或个人,取消其候选资格。
3.上报或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鹤山市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附件
“鹤山市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一寸照片) | ||
民 族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
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
获 得 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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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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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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