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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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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鹤山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质增效为动力,着力建设产业强市,国民经济运行稳健,社会发展保持平稳。

一、综       合

初步核算,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59.98亿元,增长8.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8.42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41.84亿元,增长8.0%;第三产业增加值99.72亿元,增长10.7%。三大产业的比例是7.08:54.56:38.3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1794元,增长8.5%。全社会用电量为30.38亿千瓦时,增长0.9%,其中城镇居民用电16123万千瓦时,下降2.3%,农村居民用电16326万千瓦时,下降1.3%。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76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7%。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2852人,新增转移就业人数2510人。

年末全市私营企业4854户,注册资金191.70亿元,分别增长14.9%和64.0%;个体工商户22152户,注册资金9.69亿元,分别增长13.1%和增长22.5%。全市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4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69.44%;实现产值293.80亿元,增长9.1%,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1.8%。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1.0,上涨1.0%。 分类别看,食品类价格上涨4.8%,烟酒类价格上涨1.0%,衣着类上涨1.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0.5%,交通及通信下降3.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下降0.2%,居住类下降3.5%。





二、  农      业

2015年农业总产值36.65亿元,增长6.8%。分行业看,种植业产值13.64亿元,下降0.1%;林业产值1.63亿元,增长55.9%,畜牧业产值14.34亿元,增长4.8%;渔业产值6.62亿元,增长18.6%;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42亿元,增长4.1%。

粮食种植面积23.81万亩,与去年基本持平,总产量8.12万吨。其中水稻种植面积21.03万亩,与去年基本持平,总产量7.46万吨,增长3.74%;蔬菜复种面积17.78万亩,下降4.87%,总产量29.55万吨,下降3.86%;花生种植面积1.90万亩,总产量0.48万吨,下降7.12%;水果产量0.80万吨;水产品产量5.68万吨, 增长10.07%;肉类产量5.91万吨,增长5.31%,其中猪肉产量5.06万吨,增长5.94%。


三、  工业和建筑业

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3.44亿元,增长9.0%。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75.18亿元,增长5.1%,其中民营工业产值293.80亿元,增长9.1%。按轻重工分,轻工业产值288.96亿元,增长2.6%;重工业产值186.22亿元,增长9.1%。按经济类型分,股份制企业271.37亿元,增长10.0%;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产值196.43亿元,下降0.3%;其他经济类型7.38亿元,下降12.1%。工业销售产值426.91亿元,增长3.4%。工业产销率为89.84%。我市规模以上重大行业中,金属制品业产值78.63亿元,增长9.1%,占总产值比重为16.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产值50.10亿元,下降5.8%,占总产值比重为10.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产值43.17亿元,增长3.7%,占总产值比重为9.1%;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产值37.39亿元,增长9.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产值34.39亿元,下降1.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值32.72亿元,增长6.7%。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37家,其中亿元产值企业109家,比上年增加9家,年产值超过10亿元企业有6家。工业用电量23.06亿千瓦时,增长3.6%。





2015年,全年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 21个,实现建筑业增加值 7.39亿元,增长9.5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52.88万平方米,下降2.2%,房屋竣工面积104.92万平方米,增长2.2%。

四、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153.82亿元,增长15.2%。按投资结构分,基础设施投资27.13亿元,增长0.5%;房地产投资53.67亿元,增长6.1%;其他投资73.02亿元,增长30.6%;。按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1.95亿元;第二产业投资63.41亿元,增长28.8%,其中制造业投资58.97亿元,增长38.0%;第三产业投资88.47亿元,同比增长6.7%。





全年房地产投资53.67亿元,增长6.1%。商品房施工面积370.83万平方米,增长0.9%;商品房竣工面积44.13万平方米,下降47.8%;商品房销售面积77.43万平方米,增长35.8%,商品房销售额40.12亿元,增长16.8%;商品房待售面积36.98万平方米,增长19.5%。

五、 交  通  运  输、邮  电

2015年,全市改建、扩建地方公路85.86公里,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1775.36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90.48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为164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0.6公里。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已动工建设;江门大道北西线(鹤山连接线工程)工程主道已建成通车;完成乡道龙福线、龙双线、址云线大修工程;着力开展四大出入口及农村公路硬底化工程建设。

全年邮政业务总量4420万元,邮政业务收入5899万元,邮路长度2361公里,年末邮政所14所。全市电话用户约74.16万户,其中固定电话约11.80万户,移动电话62.36万户。全市国际互联网用户约13.56万户。

年末全市汽车保有量达60177辆,新增11228辆,其中小型汽车57658辆。年末全市摩托车保有量16.90万辆,新增0.63万辆。

六、   国  内  贸  易 

2015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6.23亿元,增长11.2%。按行业分,贸易批发业零售额12.60亿元,增长13.3%;贸易零售业109.80亿元,增长10.2%,以上两者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3.7%;住宿业零售额0.66亿元,增长9.0%;餐饮业零售额23.18亿元,增长11.6%。





七、  对  外  经  济  和  旅  游

2015年,鹤山市总体进出口出现下滑,进出口总值146.9亿元(人民币),下降8.1%。其中,出口124.5亿元,下降7.6%;进口22.4亿元,下降10.6%;贸易顺差为102亿元。主要出口商品中,出口机电产品56.5亿元,下降6.4%。主要出口地区方面,鹤山市对前3大市场美国、欧盟28国、香港各出口31.9亿元、27.1亿元、26.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13.5%、2.1%。出口东盟、大洋洲各为8.2亿元、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3%,5.3%。

全年合同利用外资3220万美元,下降78.6%。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3450万美元,下降8.5%。

全年经我市口岸出入境的游客达4.41万人次,其中出境2.27万人次,入境2.14万人次。全年我市接待旅游者435.68万人次,其中接待过夜旅游者166.14万人次,不过夜旅游者269.55万人次,海外游客(含港澳台)人数30.63万人次。星级饭店4个,星级饭店客房总数433间。名胜风景区3个。

八、 金 融 财 政 和 保 险 业

2015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25亿元,增长10.7%。其中:增值税增长0.9%,营业税增长3.6%,企业所得税增长14.4%,个人所得税增长10.3%。全市镇(街)财政收入14.34亿元,增长11.3%,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9.1%。全部镇(街)财政收入超千万元,沙坪、雅瑶、共和、古劳、桃源、址山、鹤城7个镇(街)财政收入超亿元。税收入库分部门情况(全库):国税收入10.58亿元,增长34.9%,地税收入18.34亿元,增长4.8%。

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30.11亿元,比年初增长7.6%,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02.18亿元,比年初增长3.8%。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20.38亿元,比年初增长7.6%。

全年各险种保费收入达60324.68万元,增长2.2%,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22247.15万元,增长24.7%,人寿保费保险收入38077.53万元,下降7.6%。

九、    科   学   技   术

2015年投入科技三项经费近155万元,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15项、江门市级12项,组织实施本市科技计划项目11项。全市累计共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1家,全年专利申请受理量962项,专利申请授权量832项,其中发明51项。创建省级企业工程中心4家。

全市年末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137人,2015年,新增初级职称251人,新增中级职称120人,新增高级职称23人。

十、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6.57亿元,增长16.3%。全面实施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全市义务教育补助资金7162万元,受惠学生4.74万人。全部镇(街)通过了“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市广播电视大学在校学生1697人,其中本科生918人,大专779人,在校教师47人。职业中学1间,在校学生3034人。普通中学14间,在校学生22051人。小学44间,在校学生33884人。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合计58969人。全市幼儿园70间,在校学生18991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毕业升学率 100%。初中毕业升学率98.4%。普通高中毕业人数2844人,普通高中升本科、大专人数2852人,其中:本科1582人,专科1270人。





全市共有广播电视站9个,电影院5个,放影场次27488次,观众达84万人次。全市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馆藏书23.79万册,其中古籍308册。博物馆1个。档案馆1个,档案藏案量4.2万卷,资料1.32万卷册,藏案量4.47万件。

全市有医院、卫生院15间;卫生机构床位1606张,其中等级医院床位1250张;卫生机构人员数2473人,卫生技术人员有1901人,其中:执业医师625人,执业助理医师113人,注册护士847人,药剂人员205人,检验人员111人。全市卫生站137个,卫生站总人数198人。





全年举办各类运动会共22次,参加人员共计5.6万人次。2015年,鹤山市籍运动员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上,有鹤山籍运动员75人参加取得了2银、5铜,总分202.5分的好成绩。在江门市青少年锦标赛中,我市派出400多名运动员参加15个大项的比赛,共获得第一名108项、第二名79项、第三名71项的好成绩。

十一、环保、市政、气象和安全生产

全市市政道路260.88公里,道路面积423.34万平方米。全市园林绿地面积758.57公顷。全市现有公园10个,公园面积238.34公顷年末城区路灯17928盏,建城区面积22.78平方公里。

市供水公司综合供水能力17万吨/日,全年自来水供水总量5238万吨,售水量4618.68万吨,其中工业用水2133万吨。年末供水管道长960公里。

生活污水排放量2338.08万吨,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0.03%。

全年总降雨量1978.5mm,最大日降雨量224.6mm (10月5日);年平均气温23.0℃,最高气温36.6℃(8月8日),最低气温6.9℃(12月19日);年日照时数1705.1小时。   

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1.4%。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良好,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全市各级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6分贝,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平均值为68.9分贝,优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相应标准。

年末实有公共汽车营运车数89辆,全年实有公共汽车客运量449.11万人次,年末实有出租汽车数105辆。

全年火灾事故17宗,火灾中无人员伤亡。全年交通事故267宗,交通受伤人数349人,交通死亡人数44人。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8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0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2.02%;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为0;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为0。

十二、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5年末常住人口50.2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60.80%,城镇人口30.54万人。

全市公安系统登记户籍人口总户数107346户,年末户籍总人口369891人,平均每户3.45人,城镇人口104740人,乡村人口265151人。按性别分:男性为184898人,女性为184993人。按年龄分:18岁以下65738人,18-34岁96476人,35-59岁137567人,60岁以上70110人。人口变动情况:出生人口入户6358人,死亡注销人口2593人。



 

表2:2015年末各镇街户籍人口

          单位:人

镇别

人数

镇别

人数

沙坪

114373

鹤城

29153

龙口

37900

共和

23735

雅瑶

28573

址山

31076

古劳

29070

宅梧

34931

桃源

20058

双合

21022


全年鹤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732.2元,比上年增长9.6%;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52.2元,比上年增长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92.5元,比上年增长7.6%。鹤山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093元,增长9.4%。

年末离休、退休人员共23739人,其中机关事业4466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203938人,失业保险98508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135314人,工伤保险职工101032人,生育保险职工101040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1393人。

全市敬老院10间,社会福利院1间,共有床位数911张,收养人员315人。社区服务设施260个。散居供养677人。集体供养资金149.06万元。年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5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5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117户6342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741人。落实保障资金2485万元。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如需使用,请与本局联系。

2.公报中生产总值、工业、农业数据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常住人口为江门市统计局反馈数据。

3.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4.2014年,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4年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