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优化服务业核算,国家统计局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自2024年年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面调查,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增速将作为属地GDP核算重要指标,并纳入到GDP核算体系。扎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调查工作是夯实GDP核算基础、全面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服务鹤山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调查按照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由县(市、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包括年报和季报,主要涉及当年和当季度分月份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2024年年报已于2024年12月10日零点开网,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24点;2025年季报开网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分别为一季度季后4日、二季度季后4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次年1月5日12点。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门户登录入口(https://tjy.stats.gov.cn/)报送数据。近期,市统计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培训,请贵单位积极配合参加,
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全面、准确把握调查的时间节点、方法途径、指标内涵等各项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贵单位在开展劳动工资调查中,请务必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并按时、按要求向统计机构提供查询或核实所需的相关凭证资料和依据。同时,请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所属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守好“管行业就要管统计”责任田,全面、如实反映本系统、本领域聚焦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鹤山统计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担当作为,共同持续做好统计调查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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