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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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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鹤山市统计局对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开展自查和总结。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定印发《鹤山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鹤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学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把《中国共产党章程》《意见》《办法》《规定》《选编》《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分别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召开学习会议。8月20日邀请市委党校教师举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报告会,深入、全面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根本立场、重大意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提升工作能力。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先后组织全局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计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产权保护法律法规、防疫法规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江门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钉钉学习平台”进行日常学习,组织收看直播庭审,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邀请鹤山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鹤山市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我局法律顾问结合宪法与统计法、统计法与行政法讲述了我国政府层面的立法构建体系和当前状况,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详细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给全体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3.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集中学习防疫法规,在办公场所张贴防疫普法宣传海报和资料,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疫情防控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转发宣传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做好防疫宣传员。组成党员先锋队多次参与全市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的志愿服务,共组织30多人次先后协助鹤山电信广场采样点和鹤城镇工业三区企业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结合东升社区大党委工作,多次深入居民群众宣传防疫法规,把防疫法治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

  4.多方面开展普法宣传。一是进机关、进党校。今年5月10日,市政府召开十五届102次常务会议,对《意见》《办法》《规定》等法规文件进行了再学习,我局传达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关地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对广东统计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省统计局杨新洪局长提出的统计“三三制”规律以及江门市政府对依法统计工作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局推动统计相关法规“四进”党校,分别在新任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初任公务员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新任领导经济业务培训班中针对不同层级的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围绕鹤山经济发展和“大统计”发展格局需求,结合经济发展与国家统计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13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例,深入浅出讲授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近250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

  二是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4月21日和12月8日,我局在电信广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进社区”、“‘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推动统计普法进社区,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宣传资料,普及统计法律法规,解读统计信用知识;结合“三个一”结对促学活动,走进鹤城镇先锋村和新联村开展普法进乡村活动,通过主持人与观众互动的形式开展统计知识应知应会有奖问答,提高群众对统计知识的认知度和熟悉度;结合日常数据核查及业务指导,开展送统计法进企业活动,实现业务与普法相融合、双促进,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工作

  (一)严格履行政府职能

  制定《鹤山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审核监督办法》《鹤山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贯彻执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严格按照本单位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没有对市场准入进行限制,鉴于我局没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没有聘用管理执法辅助人员。制定印发《鹤山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规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多元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做好诚信企业认定申报宣传工作,共有13家企业踊跃申报,我局对企业进行了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实地检查,做好诚信企业把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密切留意的法治领域问题。

  (二)优化行政执法方法方式

  改进优化执法方式,制定《鹤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和《鹤山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度,分批次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2021年共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32次,派发《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节选条例,向执法检查企业进行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学习,推进“柔性”执法,提高企业对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认识。

  (三)规范行政执法公开程序

  按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善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事项及《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检查流程图》,梳理1项公共服务事项及7项行政奖励事项。全面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做好统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完善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执法情况资料,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工作,使群众随时掌握检查企业情况,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存在不足及2022年度工作安排

  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影响,集中企业开展大型培训的机会减少;二是执法队伍力量比较薄弱,专业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2022年的工作计划中,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与社区、宣传部、司法局等部门单位联系,争取参与相关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统计法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扩大普法覆盖面;二是持续加强执法人员对统计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向上级统计机构加强执法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争取分批次开展镇(街)统计员、企业统计员培训,结合违规通报案例,丰富统计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