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四)鹤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鹤山市统计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鹤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通过鹤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和书面来信的方式。
网站互动地址: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tjj/
电话:0750-8953525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2号3楼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 号 |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股室 |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型、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监督保障等信息。 | 办公室 | |
2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信息。 | 办公室 | |
3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及分工信息 | 办公室 |
机构职能 | 市统计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信息 | 办公室 | ||
4 | 工作动态 | 市统计局政务要闻和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 | 各股室 | |
5 | 部门文件 | 市统计局制定的文件、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 | 各股室 | |
6 | 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实施目录及各项事项基本信息、实施主体、服务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事结果、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信息、服务信息、咨询投诉、指尖办理、业务系统等要素信息。 | 各股室 | |
7 | 部门专栏 | 普查栏目 | 市统计局按国家规定对外发布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和普查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 | 普查办 |
统计执法 | 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和事项清单以及在开展统计执法监督的相关情况的信息 | 综合法规股 | ||
统计失信企业、人员公示 | 市统计局对统计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予以公示的信息 | 综合法规股 | ||
8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市统计局年度预算信息 | 办公室 |
部门决算 | 市统计局年度决算信息 | 办公室 | ||
“三公”经费 | 市统计局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办公室 | ||
9 | 统计信息 | 市统计局及时发布主要经济指标,经济运行情况简析等信息 | 综合法规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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