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气温攀升,前往街道赤坎水潭等危险水域纳凉、垂钓的人员有所增多。鉴于野外水域暗流、漩涡等安全隐患突出,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沙坪街道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与劝导工作。
一、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专项整治中,沙坪街道对擅自进入赤坎水潭危险水域野游的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详细讲解野外水域暗藏的风险及近年来辖区真实溺水案例。同时,对于个别人员擅自破坏赤坎水潭周边门锁、监控设备及救生设备的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将相关人员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河道、水库等水域依法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危险水域进行游泳、戏水、垂钓等活动。对于无视警示标志、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坚持野泳、野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进入危险水域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若当事人在设有禁止标志的危险水域游泳,不听劝阻、干扰执法的,还将面临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等处罚。




二、常态化巡查值守,织密安全防护网
沙坪街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常态化安排人员轮班对赤坎水潭进行值守巡查。街道构建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组,组织应急、消防、网格、派出所落实“定时巡查+突击检查”工作,对野游、野钓等危险行为当场劝阻。同时,街道重点检查水域安全设施,结合真实溺水案例张贴警示标语,向群众讲解水域暗流、湿滑岸堤等潜在风险及自救互救知识。






三、案例警示:野泳之痛,警钟长鸣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野泳溺水悲剧。2026年4月11日,广西玉林容县某中学4名学生在北流河一处自然水域游泳,不幸全部溺水身亡。4月19日,福建闽清县4名儿童私自前往自然水域游泳,不幸溺亡。7月15日,湖北宜昌民警巡河时发现有5人在河中野泳,经劝说后众人上岸,仅半小时后该河段水位因上游暴雨暴涨20至30厘米。2025年8月,长沙一名42岁男子在公园野泳时突然沉水,经全力搜救仍不幸身亡。一起起惨痛教训警示我们:野外水域表面平静,实则暗藏致命危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涉险。
沙坪街道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赤坎水潭等野外水域并非正规游泳场所,不具备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条件。请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消暑纳凉请选择证照齐全、设施完善的正规游泳场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进入危险水域野泳发生事故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拒不服从劝阻、扰乱管理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远离危险水域,切勿擅自破坏公共安全设施,共同守护生命安全防线。
附件:
相关稿件:

政务微博
鹤山政府网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