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遏制占道经营、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沙坪街道办事处拟在辖区范围内启用6处行政执法电子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对设备所在点位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位置 |
1 |
鹤山市沙坪街道滨江路辅路与Y913乡道交界处 |
2 |
鹤山市沙坪街道沙坪一小(东校区)云山诗意西侧 |
3 |
鹤山市沙坪街道滨江路西江美岸段北向 |
4 |
鹤山市沙坪街道滨江路西江美岸段南向 |
5 |
鹤山市沙坪街道谷埠路赤坎工业区段 |
6 |
鹤山市沙坪街道谷埠路元溪村段 |
公示为期30日,设备将于公示期满后启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创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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