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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31个公共机构顺利通过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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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鹤山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验收会在鹤山市水利局召开,江门市水利局联合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及省市有关专家成立验收组,对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鹤山市委宣传部、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等31个公共机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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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组采取现场抽查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专家打分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组首先现场检查了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的节水器具推广使用、水表分级计量、用水定额和节水宣传开展等情况,评审会上专家认真听取了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仔细查阅申报资料。验收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单位申报材料逐个进行审核,经过质询讨论、现场评分等工作,当场给出审查意见。验收组充分肯定了各单位在节水型单位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并提出改进建议。最后验收组一致认为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鹤山市委宣传部、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等31个单位均达到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31家单位全部通过验收。江门市水利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共同授予各创建单位“江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江门市水利局副局长刘元飞对通过验收的31个节水型单位进行了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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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树立节水标杆,示范引领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共建节水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