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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水务局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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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水务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5个事业单位。

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论证工作。

3、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

4、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仲裁部门间和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组织和协调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和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本市范围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占用许可制度。

7、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核准制度。

8、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制度。

9、主管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10、指导各镇(街)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单位。

11、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12、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13、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本市供水、排水规划,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等。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编制29人,实有人数29人,离退休23人。

根据水务局职责,市水务局设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科

3、人事与政策法规股

4、水资源管理股

5、建设与管理股

6、水保农水股

7、机电管理股

8、供水排水管理股

挂靠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市水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水务工作的重要部署,以三防保安全、重点水利项目建设、2015年政府督办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水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目标是:

1、 抓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一是完成2014鹤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二是完成沙坪河河道治理工程(二期)的建设,三是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的施工建设,四是加快我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实施建设,五是做好沙坪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

2、紧抓供排水工作,保城区防洪安全

加快急需改造供水管网的推进工作;加快推进第二水厂扩建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工程第三阶段(首期)工程、杰洲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第一期工程、莺朗渠(莺朗街—荀山村)排水改造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3、紧抓三防工作,保一方平安

4、紧抓水库移民工作,保和谐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7434.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5718.3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716.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17434.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434.53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76万元,占0.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98万元,占0.15%;农林水(类)支出17223.66万元,占98.79%;住房保障(类)支出43.13万元,占0.25%。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7434.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603.9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6770.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沙坪联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还本金付息1894万元;(2)还工行借款利息300万元;(3)2014年鹤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409万元;(4)沙坪城区排涝费35万元;(5)三防视频会商系统延伸到镇设备场地配套建设费110.3万元;(6)小型水库动态监管系统维护费20万元;(7)四堡水库管理所维修资金48万元;(8)白水坑电站输水压力管维修工程15万元;(9)大坝电站更换配电设备及调速设备工程17万元;(10)大坝渗漏检测费10万元;(11)金峡水库水电站维护工程5万元;(12)水利防洪防护经费90万元;(13)水利工程白蚁防治经费10万元;(14)水库管理经费73万元;(15)水库管理维护费65万元;(16)各镇堤防费返还220万元;(17)沙坪城区排水设施托管费30万元;(18)农村饮水工程维护费20万元;(19)重点水利工程管护费30万元;(20)农村用水协会补助经费25万元;(21)鹤山市水库大坝检测登记专项7.5万元;(22)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工程第三阶段(首期) 445.3万元;(23)雅瑶镇古蚕排涝站新建工程20万元;(24)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99.4万元;(25)鹤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PK费用25万元;(26)小型机电排灌工程2宗98.5万元;(27)鹤山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30万元;(28)鹤山市水务局标识标志牌工程30万元;(29)共和示范镇项目30.34万元;(30)上缴中央省水资源费支出133万元;(31)鹤山市水功能区水质常规监测18万元;(32)鹤山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信息系统10万元;(33)水质检测费(106项)30万;(34)鹤山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400万元;(35)莺朗渠改造工程80万元;(36)鹤山市四堡水库和虹岭水库健康评估20万元;(37)沙坪河下游改造治理工程(一)70.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水务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8.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4.05万元。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