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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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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是鹤山市水务局直管事业单位,主要工作是确保工程在可行性研究、立项、报建、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环节和操作上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编制3人,实有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2015年预算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确保工程在可行性研究、立项、报建、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环节和操作上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57.4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12万元,占48.93%。上年项目结转结余29.35万元,占51.07%。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57.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7.47万元,占100%,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9万元,占2.08%;农林水(类)支出53.74万元,占93.5%;住房保障(类)支出2.54万元,占4.42%。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7.4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8.1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9.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2012年鹤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宅梧项目区):0.35万元;(2)2013年鹤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址山项目区):15.03万元;(3)2013年鹤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龙口项目区):4.82万元;(4)沙坪河下游改造治理工程(二期)9.1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1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年审抚养费等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0.1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4万元。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41万元。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会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原因: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标准,厉行节约,减少会议费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一

 

 

 

 

 2015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8.12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国防

 

二、基金预算收入

 

三、公共安全

 

 

 

四、教育

 

三、专款专用资金收入

 

五、科学技术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四、事业收入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19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九、节能环保

 

 

 

十、城乡社区

 

六、其他收入

 

十一、农林水

       53.74

 

 

十二、交通运输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

 

 

 

十五、金融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

 

 

 

十七、住房保障

        2.54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

 

 

 

十九、国债还本付息

 

 

 

二十、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8.12

本年支出合计

     57.47

七、上级补助收入

 

二十一、上缴上级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十二、对附属单补助支出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三、结转下年

 

十、上年结转结余

       29.35

 

 

 

 

 

 

 

 

 

 

收入总计

     57.47

支出总计

     57.47

 

 

 

 

 

 

 

 

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各款级科目支出预算数,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需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二

 

 

 

 

 

 

 

 

 

 

 2015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单位: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合    计

28.12

28.1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9

1.19

 

 

05

 

   医疗保障

0.78

0.78

 

 

 

02

     事业单位医疗

0.78

0.78

 

 

07

 

   计划生育事务

0.41

0.41

 

 

 

17

     计划生育服务

0.41

0.41

 

213

 

 

 农林水支出

24.39

24.39

 

 

03

 

   水利

24.39

24.39

 

 

 

03

     机关服务

24.39

24.3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54

2.54

 

 

02

 

   住房改革支出

2.54

2.54

 

 

 

01

     住房公积金

2.54

2.54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三

 

 

 

 

 

 

 

 

 

 

 2015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单位: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合  计

29.35

29.35

 

213

 

 

农林水支出

29.35

29.35

 

 

03

 

  水利

29.35

29.35

 

 

 

05

    水利工程建设

29.35

29.35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四

 

 

 

 2015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0.1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19

3、公务用车费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五

 

 

 

 

 

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

预算内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基金预算

合计

        28.12

          28.1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2.32

22.32

 

  30101  基本工资

13.43

13.43

 

  30102  津贴补贴

1.80

1.80

 

  30103  奖金

1.63

1.63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2.42

2.42

 

  30107  绩效工资

3.04

3.04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85

2.85

 

  30217  公务接待费

0.19

0.19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66

2.66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5

2.95

 

  30309  奖励金

0.41

0.41

 

  30311  住房公积金

2.54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