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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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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鹤山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5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论证工作。

3、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

4、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仲裁部门间和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组织和协调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和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本市范围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占用许可制度。

7、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核准制度。

8、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制度。

9、主管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10、指导各镇(街)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单位。

11、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12、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13、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本市供水、排水规划,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等。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6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5个决算单位,分别是: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1、鹤山市水务局共有行政编制28人,实有人数27人,离退休人数23人。

2、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退休人数1人。

3、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共有事业编制8人,实有8人,退休人员2人。

4、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共有事业编制30人,实有30人,退休9人。

5、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共有事业编制12人,实有12人,退休7人。

6、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共有编制3人,实有2人。


第二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15581.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81.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581.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57.17万元,增长158.63%,主要变动情况: 一是人员变动导致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导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二是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专项增加,三是农林水支出专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总支出15581.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581.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91.36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4.73万元,下降4.20%,主要变动情况:一是人员变动导致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导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二是农林水支出专项减少。

2.项目支出14790.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91.90万元,增长184.51%,主要变动情况:专项及项目支出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58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0.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60.78万元,增长54.86%;主要变动情况:一是人员变动导致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二是节能环保支出专项增加,农林水支出专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41.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96.39万元,增长1459.06%;主要变动情况: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58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0.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77.59万元,下降28.70%;主要变动情况:一是人员变动导致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导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二是农林水支出专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41.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941.63万元,增长0%;主要变动情况:城乡社区支出专项增加。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09万元,完成预算29.40万元的81.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8万元,完成预算8.20万元的9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21万元,完成预算21.20万元的76.5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2.1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的主要情况: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8万元,占32.70%;公务接待费支出16.21万元,占67.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88万元,2017年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其中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防洪救灾。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7年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72次,接待人数共3250人,主要包括接待各部门业务交流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86万元,比上年增加7.19万元,增长10.17%。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93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4.55万元,物业管理费0.63万元,差旅费0.24万元,租赁费0.33万元,会议费0.35万元,培训费16.93万元,公务接待费5.41万元,劳务费4.11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7.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5.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局组织对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无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0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鹤山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