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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汇总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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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5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论证工作。

3、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

4、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仲裁部门间和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组织和协调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和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本市范围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占用许可制度。

7、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核准制度。

8、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制度。

9、主管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10、指导各镇(街)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单位。

11、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12、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13、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本市供水、排水规划,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等。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鹤山市水务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5个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鹤山市水务局共有行政编制28人,实有人数26人,离退休人数26人。

2、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人数2人。

3、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共有事业编制7人,实有8人,退休人员3人。

4、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共有事业编制29人,实有26人,退休9人。

5、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共有事业编制12人,实有12人,退休7人。

6、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共有编制3人,实有2人。

第二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部门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支出决算776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768.57万元。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904.23万元,占24.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6.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2.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4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7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864.27万元,占75.49%,主要支出项目有:自然灾害重建补助121.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56.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8.07万元,农林水支出4188.26万元。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收入决算数为776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768.57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337.07万元,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776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6.13万元,增长39.4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

3.节能环保支出1080.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水体、其他污染防治的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50.86万元,88.02%,主要原因是水体、减排专项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498.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城乡社区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98.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5.农林水支出562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事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前期工作、防汛、农田水利、水资源安排的支出、水利建设移民支出、农村人畜饮水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68.29万元,增长38.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住房改革性补贴、工程专项等相应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20.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7万元,减少2.25%,主要原因住房保障计算比例减少。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收入决算数为776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768.57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337.07万元,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合计:776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768.57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1904.23万元,占24.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6.88万元,占61.28%;商品和服务支出152.47万元,占8.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2.14万元,占30.57%;其他资本性支出2.74万元,占0.14%

(二)项目支出5864.34万元,占75.49%。其中:自然灾害重建补助121.47万元,占2.07%;节能环保支出1056.54万元,占18.02%;城乡社区支出498.07万元,占8.49%;农林水支出4188.26万元,占71.42%。农林水主要支出项目有水利行业业务管理79.45万元,水利工程建设1496.24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39.27万元,水利前期工作350.10万元,防汛102.54万元,农田水利205.18万元,水资源安排的支出1495.47万元,水利建设移民支出9万元,农村人畜饮水20.01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收入决算数为776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70.5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2026.31万元,增长27.8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工程专项增加导致农林水支出增加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98.0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98.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776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6.13万元,增长39.4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

3.节能环保支出1080.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水体、其他污染防治的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50.86万元,88.02%,主要原因是水体、减排专项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498.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城乡社区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98.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5.农林水支出562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事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前期工作、防汛、农田水利、水资源安排的支出、水利建设移民支出、农村人畜饮水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68.29万元,增长38.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住房改革性补贴、工程专项等相应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20.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7万元,减少2.25%,主要原因住房保障计算比例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776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6.13万元,增长39.4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

3.节能环保支出1080.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水体、其他污染防治的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50.86万元,88.02%,主要原因是水体、减排专项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562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事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前期工作、防汛、农田水利、水资源安排的支出、水利建设移民支出、农村人畜饮水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68.29万元,增长38.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住房改革性补贴、工程专项等相应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20.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7万元,减少2.25%,主要原因住房保障计算比例减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4.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9.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5%。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66.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2.14万元;

公用经费155.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5%。主要包括:办公费16.92万元、印刷费0.39万元、手续费0.62万元、水费0.94万元;电费10.40万元;邮电费21.93万元、物业管理费1.59万元、差旅费2.13万元、维修(护)费1.76万元、培训费3.36万元、公务接待费15.99万元、专用材料费1.91万元、劳务费13.77万元、工会经费8.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1万元、其他交通费28.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4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1.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含下属单位)支出14.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含下属单位)支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下属单位)支出14.09万元,比上年减少3.12万元,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含下属单位)支出27.33万元,比上年减少6.2万元,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376次,接待人数共4928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大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15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92万元、印刷费0.39万元、手续费0.62万元、水费0.94万元;电费10.40万元;邮电费21.93万元、物业管理费1.59万元、差旅费2.13万元、维修(护)费1.76万元、培训费3.36万元、公务接待费15.99万元、专用材料费1.91万元、劳务费13.77万元、工会经费8.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1万元、其他交通费28.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决算58.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2.6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4辆(有一辆已移交市公务用车运行平台使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4.专款专用资金收入:填写行政事业性单位当年按规定收取或提取的、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当年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批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当年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本年收入中,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鹤山市水务局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