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十月公告下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现就2026年鹤山市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鹤山市2026年无河砂可采区。
二、禁采区:2026年鹤山市辖区内的河段全部列入河砂禁采区。
三、本公告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鹤山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