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重新公示鹤山市龙口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因新建鹤山市龙口河马地咀河堤工程对该段堤段位置进行了合理调整并做了达标加固及堤相改造处理。工程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了防洪评价论证、公众意见征询、调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及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等事项。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现对修改后的龙口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告,现将划定结果公告如下:

  本年度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流为:龙口河。

  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管理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河道

起点

终点

划界基准线长度(公里)

管理范围

龙口河

龙口镇

四堡林场

沙坪街道玉桥村

74.46

内、外堤脚起每侧15米

(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内延15米)

注: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基准线长度为河道两岸基准线长度相加统计;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影响行洪和危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


  附件:龙口河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示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