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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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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的要求,现将鹤山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若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继任人员为新的责任人。

  附件:鹤山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pdf

             鹤山市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名单.pdf



鹤山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