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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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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鹤山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所列的存在问题,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行动迅速,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和纠正,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财政局部分预算收入存放在市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

截至2017年10月,市财政局已对建设工程质检站2015年利润分成429,449.51元进行了科目调整,由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调整为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按照规定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将应上缴国库资金全部缴入国库。

(二)关于市财政局未按规定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在2017年10月补计提相关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并将缴省部分28,200.00元上缴省。

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按审计意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并上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三)关于市财政局没有拨付部分上级专项资金的问题。

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按审计意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预算单位加快上级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核、支出,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现在已经制定了全市的专项支出执行进度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多方合力,加快上级专项资金的支付,减少资金的结余结转。

(四)市财政局违规将再就业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后再安排支出。

市财政局正与社保局核对就业资金专户工作,待核对完毕后将进行销户处理。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预算,不将财政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再安排开支。

(五)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上缴。

市财政局已将有关审计意见转发各乡镇,并要求各乡镇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征收非税部分资金时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并及时足额将收入上缴到国库,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应上缴的财政收入。

(六)市财政局部分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

截至2017年10月,市财政局已清理“暂付款-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局”4,200万元、“暂付款-其他-环保监测站”407万元。

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梳理财政专户账往来挂账,在理清以前年度留下来的权责关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对能转作各项收入或支出的款项,及时转账处理。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

市妇联、市文广新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预决算报表,做到预决算准确。

(二)关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预算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市文广新局制订了用款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审批,截至2017年11月:(1)省下达2015年第二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专项资金年初分配数100,000元,已完成支付20,000元,余下80,000元将用于2018年2月春节前后开展鹤山狮艺传承展示馆建设活动;(2)省下达2015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年初分配数110,000元,实际支出109,068.30元,该项目已完结;(3)2016年省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追回预算109,000元(4月),实际支出107,800元,该项目已完结。

市文广新局承诺今后加大专项资的执行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市妇联通过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构建、处置的检查监督。完善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固定资产报告制度和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等,并成立资产管理小组,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一次清点,对一些达到报废年限,不能使用的资产清理出来,按照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处置报废。

(四)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市规划局采取了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会议费、差旅费的管理,完善财务收支审批手续,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

2、市妇女联合会采取了严格公务接待报销审核,落实派出单位公函作为接待报销审核,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要列清,会议接待凭会议通知、签到表等会议资料等报销;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等措施进行整改。

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接待费用的使用。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1、市妇女联合会根据存在问题错列支的费用、挂在财政专户上的资金等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市妇女联合会承诺今后将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单位的收支和结余规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年末对账上相关科目进行结转。

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结合实际对部分挂账进行清理,但由于涉及单位部门已撤销,目前已积极与相关部门商讨,寻找处理该问题的方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诺今后将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按实际及时进行清理、结算。

三、关于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没有按规定时间出台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问题。

截至2016年6月,《鹤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处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阶段。已于2016年11月整改完毕。

(二)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措施制定出台缓慢的问题。

截至2016年6月,市政府尚未与各镇街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仍在草拟阶段;有关单位配套行业实施的计划方案仍未制定;扶贫项目尚未开始申报和实施。已于2016年9月整改完毕。

(三)关于2016年1月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未按规定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仍存放于本市财政专户的问题。

2016年1月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是两笔定期存款,其中一笔2017年3月到期,于2017年4月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余下的于2017年12月到期后再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

四、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

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对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设立了项目基建账簿和财务报表。

2、关于工程变更数量多、金额大的问题。

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诺将会加大工程前期磋商阶段介入的力度,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对工程图纸的优化,确保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少改动、少增加投资,以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

3、关于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问题。

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要求中标单位切实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发现有阻碍施工进度情况出现,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为工程延期提供合法合规的手续和资料,确保工程延期合法合规。

4、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诺今后将会在每个工程开工交底会议上指示并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切实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进行施工,如发现有违反者,将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相关工地进行处罚。

5、关于实际施工工程量未达标的问题。

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已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全面抽查核实,并对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了整改。

    6、关于没有据实编制变更工程的造价清单,造成变更造价失实的问题。

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已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变更单,具体工程量和款项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要求每项工程涉及签证、变更等内容时,必须按内控文件的要求进行办理手续并及时上报,每月对各工程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投资额度进行台账统计,以便于中心能及时有效地对工程投资进行掌控。

五、关于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2016年度幸福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

该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大部分幸福新农村工程集中于2016年12月申请划拨资金,而由于市人民银行资金结算于12月下旬截止,资金未能按时于2016年划出所导致。

市财政局根据上述情况联合市新农办督促加快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度,要求有关单位于当年11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力争于12月上中旬完成资金拨付流程,保障预算执行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关于镇(街)级财政资金配套不到位的问题。

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各镇(街)财政收入压力大,民生等各项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可用财力不足,各镇(街)承诺今后将加紧整合镇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支付,并在以后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专项镇级配套资金的预算审核与执行管理工作。

3、关于共和镇大凹村委会石桥村篮球场工程计划投资4.84万元,未按规定在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验收报账资料不完善未能进行验收报账手续的问题。

共和镇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未列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幸福新农村“五化”工程的所有建设项目,按照镇(街)村级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通过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对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不予以立项申报。

4、关于截至2017年5月,沙坪街道文边村委会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项目实际支付工程款105万元,但有15万元工程款未取得发票的问题。

相关项目工程已补开发票,沙坪街道办事处承诺今后将按相关规定,督促下属村委在发生经济业务时,按规定向收款方取得全额发票。

5、关于2016年鹤城镇人民政府延迟10个月支付政府供养五保户的费用10万元的问题。

鹤城镇已划拨相关政府供养五保户费用。鹤城镇承诺今后将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政府供养五保户费用,保障五保户的生活。

(二)关于市2016年度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教育费附加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

关于市统筹部分教育费附加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个别工程的前期立项、招投标等程序耗时长,项目建设未能按原计划开展,导致工程资金未能在2016年当年完成支付核算,需推迟到2017年进行支付所致。市财政局承诺将与其他部门加强工程进度管控,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加快进度,确保按预算进度完成工程的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资金支付工作,确保预算执行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关于各镇(街)自主安排的2016年鹤山市教育费附加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鹤城等五个镇的学校工程存在未完工或者工程资料未齐全,导致相关工程款跨年支付;雅瑶等三个镇预留了部分2016年的资金用于迎接2017年广东省教育强镇复评工作,集中财力对相关学校的薄弱的环节进行整改。各镇(街)承诺今后将加强与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做好教育费附加的预算编制工作,合理编制教育费附加的年度预算,严格按进度要求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

2、关于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

2017年的督导经费专项已经在预算中进行单列用于督学培训、督学活动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等,不在教育费附加内列支。自收到审计报告后,原2016年在教育费附加中安排结转至2017年使用的教育督导经费已调整至市教育局其他专项经费中安排。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资金审核划拨,保证教育费附加只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1. 关于市教育局组织的外地培训费支出平均636元/人/天,超出规定标准450元/人/天,且外出培训计划未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问题。

    市教育局已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补报培训计划。市教育局承诺今后将加强管控,组织外出培训的培训费标准将一律按照《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4、关于沙坪街道中心小学未拨付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的问题。

沙坪街道办事处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要求沙坪中心小学进行整改后,沙坪中心小学制定了《沙坪街道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分配表》,于2017年5月将沙坪中学的继续教育经费15.17万元以及沙坪实验中学继续教育经费11.99万元划拨到相应学校。

六、关于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没有建立有效绩效考核制度的问题。

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已制定《2017年度鹤山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完善了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考核制度。

市金叶公司已制定《鹤山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完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市资产办正在研究出台国企绩效考核相关方案,报资产委会议审批后执行。

市资产办正对建立下属各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工作进行调研,下一步将联合市委组织部研究出台国企绩效考核相关方案,报资产委会议审批后执行,鹤山市资产办同时表示将结合国企经营状况,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收益上缴,规范企业财务收支管理。

(二)关于没有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问题。

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已制定《鹤山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度规定:单项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需要集体决策,形成会议记录。该项制度的制定完善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和大额资金往来审批手续,使款项支付有依有据。

市金叶公司已制定《鹤山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度明确了6项重大决策事项、5项重要人事任免和6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也明确了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单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使用需要集体决策,形成会议记录。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市金叶公司没有将贷款利息列入当期损益,涉及金额2,212万元的问题。

市金叶公司正在和市资产办、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研究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案,待有统一方案后实施。

2、公务接待费用手续不完善。

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已制定《鹤山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了公务接待费用手续等制度。制度规定无接待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对于符合接待范围的公务活动,接待结束后填写公务接待清单。

市金叶公司已承诺今后将结合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江办发[2016]10号)做好公务接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