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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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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江门市审计局局长  陈新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紧扣“兴业惠民、治吏简政”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积极推进审计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持续组织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继续深化预决算审计,探索资源环境审计,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反腐倡廉、推进改革等方面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1.78亿元,总支出217.15亿元,年终结转4.6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37.79亿元,总支出134.23亿元,年终结余结转3.5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69亿元(含上年结余0.47亿元),总支出2.26亿元,年终结余0.43亿元;全市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总收入130.82亿元,当年总支出125.7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50.6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区(市)、各部门认真执行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稳中求进,保持经济平稳发展。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我市坚持把握发展主线,稳步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积极落实“珠西行动”;以创新发展为核心驱动力,推行创新驱动“1+8”扶持政策。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7%。

  ——注重民生,切实加大民生投入。2016年,市本级财政民生投入完成33.05亿元,同口径增长14.38%;用于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的支出分别增长29.78%、13.16%、10.68%。

  ——深化改革,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完善预算编制,制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实施意见》,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二是严格支出执行管理。健全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考核制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市有关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狠抓增收节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工业立市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审计市本级2016年执行率低于50%且结余结转金额超过300万元的48个项目,涉及金额41,297.60万元,其中:有35个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30,976.04万元。

  2.有33个执收单位未及时追收历年非税收入17,847.91万元。

  3.部分财政资金未按规定缴入国库。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涉及金额1,039.51万元;部分收回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涉及金额11,737.81万元。

  4.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部分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32,038.77万元;部分大额支出违规使用授权支付,涉及金额1,660.55万元;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超出规定范围,涉及金额269.36万元。

  5.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一是审计抽查蓬江区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保险征缴数据,发现部分参保人已缴费,但相应的缴费信息因参保人重复申报等原因未能录入社保信息系统,涉及参保人2,782名,社保缴费金额102.37万元。二是部分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社会保险资金滞留各区(市)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12,799.72万元。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国有资产监管云平台建设项目合同计划于2017年2月7日前完成全系统验收,截至2017年4月相关验收工作仍未完成;个别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未能发挥使用效益,涉及房产物业面积6,689.28平方米。

  (二)财政决算审计

  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5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高新区(江海区)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和政策措施,加大对行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部分预算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涉及金额6,868.80万元;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15年,高新区(江海区)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368个,涉及金额11.24亿元,其中: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42个,涉及金额5,819.14万元,当中执行率为0的项目29个,涉及金额3,403.05万元。

  3.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收回统筹,涉及金额268.58万元。

  4.部分非税收入留存在财政专户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涉及金额269.10万元。

  5.公务卡使用率低,高新区(江海区)2015年授权支付结算业务中,现金结算金额是公务卡结算金额的15.73倍。

  (三)镇(街道)财政收支审计

  组织对环市街道、白沙街道、外海街道、古井镇、罗坑镇、沙堆镇、端芬镇、都斛镇、斗山镇、苍城镇、塘口镇、水口镇、雅瑶镇、宅梧镇、那吉镇、牛江镇等16个镇(街道)2013至2015年度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6个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民生建设,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都斛镇等3个镇未编制本级预算;白沙街道、水口镇预算编制未细化到项目;苍城镇基金结余508.81万元未纳入预算。

  2.财政收支不真实、不完整。环市街道等8个镇(街道)虚增财政收入19,473.13万元;罗坑镇等4个镇(街道)虚列支出9,463.31万元;罗坑镇等7个镇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涉及金额2,657.94万元。

  3.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环市街道等4个镇(街道)违规向下属企业等出借财政资金,涉及金额3,559.38万元;古井镇等3个镇(街道)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8,575.69万元;牛江镇等8个镇(街道)大额支出使用现金支付,涉及金额491.85万元;那吉镇、苍城镇白条抵库,涉及金额39.64万元;外海街道、那吉镇存在公款私存现象,涉及金额28.07万元。

  4.国有资产管理方面。8个镇(街道)资产管理不健全,家底不清,例如沙堆镇未设置专门部门对镇属资产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由镇属各部门分散管理,导致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3个镇(街道)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不到位,例如宅梧镇未及时追收山地承包及林木转让成交款492万元;外海街道、白沙街道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善,下属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沙堆镇未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处置国有资产,涉及金额295.29万元。

  5.政府性债务方面。斗山镇等3个镇(街道)违规举债,涉及金额3,058万元;雅瑶镇等3个镇少反映债务30,014.41万元;古井镇2015年底债务率为244.96%,超出100%的风险警戒线。

  6.公务支出管理不符合规定。16个镇(街道)公务接待支出均未附接待公函等凭证;塘口镇等7个镇(街道)公务支出超预算,涉及金额366.2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海洋渔业局等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部分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预算执行规范性逐步提高,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4个部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等收入未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0,452.36万元;市体育局购置设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46.44万元。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市体育局等3个部门1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涉及金额12,193.54万元。其中:13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4,431.94万元。

  (三)市海洋渔业局未及时清理存量资金247.50万元。

  (四)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市林业和园林局48个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仍未办理竣工决算;市林业和园林局下属林场个别专项资金未设立专账核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海洋渔业局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339.86万元。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海洋渔业局接待费支出未附接待公函等,涉及公务接待费支出18.69万元。

  (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固定资产购置和转让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552.65万元。

  (七)会计处理不规范。市海洋渔业局、市体育局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涉及金额31.87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与下属单位往来科目进行收支核算;市林业和园林局基建账未并入单位会计账。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审计机关继续强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对“三去一降一补”专项行动计划、地方金融机构运行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区(市)、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房地产库存化解方面。一是截至2016年7月,2个区(市)未按要求制定2016至2018年去库存行动计划及2016年度工作方案;二是截至2016年底,江门市尚未出台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等3项去库存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去产能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方面。截至2016年8月底,江门市尚未建立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任务仅完成考核任务的3.75%,进度相对较慢。

  (三)补短板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方面。陈白沙中学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8月底仅完成总投资的27%,未按计划时间竣工;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计划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并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签署特许经营合同,但截至2016年9月仍未开展相关工作。

  (四)地方金融机构运行方面。审计抽查1家地方金融机构发现,两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02%、2.91%,超过2%的规定;贷前调查报告未能详细反映贷款风险情况;以前存量应收利息4,439.24万元未处理。其下属企业存在部分债权债务以及实物资产未入账的问题,涉及金额15,967.58万元。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部署,市审计局对开平市2012年至2016年6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试点,重点审计了森林资源和水资源。审计结果表明,开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因地制宜,大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林业保护、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基本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1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6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3个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开平市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调整8宗地块用途。

  (二)部分约束性指标和目标任务未完成。一是2012年至2015年,开平市万元GDP用水量超出江门市考核指标,其中差异最大的是2015年超出考核指标32.44%。二是2012至2014年,潭江开平河段、大沙河水库和镇海水库水质在Ⅲ至Ⅴ类之间,未达到江门市Ⅱ类水质目标要求。三是2013年至2015年,潭江流域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低于65%,未达100%的目标值。四是开平市未按规定完成新增生态公益林任务,完成率仅为12.38%,尚有5.45万亩未完成。五是虚大自然保护区面积2,535.76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实际占国土面积的2.45%,未达到3%的考核要求。

  (三)部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到位。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不足1%,低于10%的要求;梁金山自然保护区土地被养殖场长期违规占用,涉及土地1.99公顷;开平市违规批准在畜禽禁养区建设高品蛋养殖场。

  (四)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财政未及时追收水资源费848万元;财政支付各镇(街道)的历史用地及建设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依据不足,涉及金额21,476.78万元;2012年至201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率为26.79%,支出率较低。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对市2015至2016年6月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改革措施推进和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医保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等困难群众600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江门市未按规定实行职工医保总额预付制度;江门市未实行职工医保按病种付费制度。

  2.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审计抽查5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现:一是4家医疗机构超过加价率销售药品和医疗耗材,涉及金额371.02万元。二是4家医疗机构违规多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涉及金额8.44万元。三是1家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用药、检查或治疗等问题,涉及金额5.95万元。

  3.医保基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江门市医保基金未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二是部分职工医保基金存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三是医保基金存款滞留各区(市),未及时上划市财政专户,涉及金额97,103.64万元。四是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基金违规多头开户。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对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蓬江区1个公租房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金额60.16万元。

  2.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5个区(市)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一年,涉及金额19,892.92万元;1个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4,261.64万元;1个区(市)取得经济适用房销售收入263.2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2个区(市)未按规定的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涉及金额23.16万元。

  3.保障性住房管理和分配方面。有2户家庭瞒报住房资料,骗取保障性住房待遇;有148户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1个区(市)有58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

  4.有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有3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

  (三)市级农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审计

  组织对市2016年度市级农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基本能按《农业强市工作纲要》规定编报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财政部门基本能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划拨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滞后。市农业局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2016年度部门预算后,经过60多个工作日才将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超过“30个工作日内”的要求。

  2.部分项目实施开展缓慢。2016年,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50万元,截至2017年3月底支出652.18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35.25%。在该资金安排的11个项目中,预算执行率低于30%的项目6个,涉及金额1,135万元,当中执行率为0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420万元。

  3.部分项目资金申请门槛高导致无法组织实施。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申报条件设置不符合当地实际需求,例如农产品冷链冷库建设项目,补助要求农产品冷库容积不少于1000立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且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入的30%,而冷库规模实际需求一般在500立方米左右,因设定的建设规模过大,大多数企业无法符合该条件而不能申报。

  六、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江门“蓬江新鹤”融合提质建设项目、台山市老李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等四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3月底的推进情况,总投资合计474.33亿元。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要部署,积极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建设项目沿线的各区(市)政府积极配合,项目整体推进情况良好,建设资金基本能按进度落实。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推进缓慢。3个项目的6个工程因征地拆迁、土地审批、线路规划、建设方案调整和管线迁改等,影响工程施工开展。

  2.项目资本金不到位。1个项目按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应投入征地拆迁补偿资本金4.24亿元,实际投入资本金3亿元,1.24亿元资本金不到位。

  3.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1个项目违规提前支付征地补偿款,涉及金额3,861.35万元;1个项目工程业主单位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1个项目未能及时核算土地成本。

  4.1个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按新征地补偿标准与负责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协议(补充协议)。

  (二)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运行情况审计

  对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一、二期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一、二期项目的建成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区的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水平,增强了道路交通事件处置能力和执法能力,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设备功能降低或技术未达应用要求。一是部分路口设备镜头开始老化,对焦模糊,导致车辆识别准确率有所下降。二是部分抓拍设备功能设置不够完善,未能拍摄到全部车道、未设置视频回放功能或者视频回放时间设置过短,对交通违法定性的准确度有一定影响。三是对机动车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成功率偏低。2016年6月,系统共抓拍该类交通违法行为34,472宗,最后成功录入只有3,286宗,成功率为9.53%。

  2.与政府其他部门系统的对接难度较大。由于各部门使用的电子系统由不同厂家生产建设,技术标准不相同,导致智能交通系统与各部门进行数据对接时,经常出现无法对接的现象,影响信息互通。例如,重点车辆监控系统无法接入市教育局监管的校车数据,未能对校车的安全行驶进行有效监控。

  3.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一、二期项目已分别于2012年12月、2015年7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截至2016年8月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总投资额22,638万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区(市)、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区(市)和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11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10.03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4.21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8项。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严格预算约束。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切实健全财政、部门两级项目库,充实备选项目,坚持年度预算的项目支出从项目库中筛选,切实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坚持先有项目、再有预算、后有支出。

  (二)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资金分配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对预算的约束力,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安排、调整下一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提高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率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的执收和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强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定期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征收缴库的限令其整改,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加强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代征银行的信息共享,建立动态监管模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加强镇(街道)财政监督管理,促进长效发展。各区(市)政府应加强对镇(街道)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指导、跟踪和监督,建立完善监督促效机制,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加强绩效分析研究,促进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促使镇(街道)经济社会健康有序长效发展。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批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精神为统领,创新审计思路,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转自江门市审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