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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6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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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鹤山市审计局对鹤山市2016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关注了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去产能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三季度落实情况等四个方面。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鹤山市出台了《鹤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鹤山市去库存目标任务和分工责任。采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公租房保障设立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去库存工作。截至2016年6月底,鹤山市商品房库存面积95.0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库存70.02万平方米,非住宅商品房库存25.05万平方米。

  (二)去产能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鹤山市国有企业没有产能过剩行业,故暂没有去产能计划任务。鹤山市政府在去产能方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制定《鹤山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目录》,列明本地区范围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领域、产业及经济活动;探索建立健全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全面促进失业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

  (三)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制定了《鹤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采取措施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补短板政策: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把补短板行动工作列入考核目标;加强相关项目审批,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优化项目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2016年鹤山市补短板行动计划重大项目计划投资6.2亿元,截止8月底已完成投资4.16亿元,占总体进度的67.1%,超过时间进度要求。

(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三季度落实情况。

主要审查了建档立卡资料收集归档情况。从抽查情况看,能按上级要求完成申报、核查、公示、村(居)委审核、镇政府(街道办)审查等程序,做到一户一册,明确帮扶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

  二、以前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能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截至2016年9月底,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5个问题中,1个已整改,4个正在整改。

 

 

                 鹤山市审计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