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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跟踪审计鹤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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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鹤山市审计局于2013年6月13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鹤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鹤山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鹤山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经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粤财农[2012]478号)及江门市水务局(江水农[2013]2号)批复同意建设,项目分为宅梧、双合两个项目区,其中:

(1)宅梧项目区

主要建设内容是:宅梧镇的农田渠道衬砌总长27,878.4米,新建溢洪堰13座,重建水陂2座,新建人行桥及渠水闸(放水闸)等。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019.91万元,资金计划来源为中央补助400万元、省补助400万元、地方财政解决219.91万元。项目区工程计划工期为100天。

截至2014年10月31日项目资金全部到位,项目资金占用为914.1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836.28万元、货币资金1.32万元、预付款70.15万元、其他应收款6.4万元);项目工程完成100% 施工,实际工期为338天(2013年4月18日至2014年3月20日)。

(2)双合项目区

主要建设内容是:双合镇的农田渠道衬砌总长22,896.1米,重建渡槽1座,新建溢洪堰7座,水陂加固1座,重建水陂1座,新建人行桥及渠水闸(放水闸)等。项目总投资预算为899.15万元,资金计划来源为中央补助400万元、省补助400万元、地方财政解决99.15万元。项目区工程计划工期为100天。

截至2014年10月31日项目资金全部到位,项目资金占用为778.8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670.59万元、货币资金1.49   万元、预付款100.78万元、其他应收款6万元);项目工程基本完成施工,实际工期为343天(2013年4月25日至2014年4月3日)。

(二)鹤山小农水重点县增补项目  

本项目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粤水农水[2013]4号)及江门市水务局(江水农[2013]8号)批复同意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鹤城镇五星村渠道衬砌总长1,365米,新建溢洪堰1座,人行桥8座,对一、二号渠道及现有水坡进行清淤。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35.13万元,资金计划来源为鹤山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结余资金327.99万元(该项目原批复建设方案的工程总投资为2,247.05万元,经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两阶段优化后工程预算总投资调减为1,919.06万元,结余资金327.99万元)。工程计划工期为100天。

截至2014年10月31日项目资金全部到位,项目资金占用为143.4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43.44万元);项目工程完成100%施工,实际工期为85天(2013年10月5日至2013年12月25)。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鹤山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及其增补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能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各项开支,但仍存在工期延误较长;已完工项目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鹤山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工程施工工期延误较长

宅梧项目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100天,实际工期为336天(2013年4月18日至2014年3月20日),延误236天。

双合项目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100天,实际工期为343天(2013年4月25日至2014年4月3日),延误243天。

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

1.宅梧、双合项目区工程工期安排不合理,水利工程施工的合理工期应安排在枯水季节,但由于项目工程需依据水利部安排统一时间开工,开工时(4月份)适逢项目区雨季开始,因雨水影响,有效工作日少,且施工难度大幅增加造成工期延误;

2.宅梧、双合项目区工程施工环境的农作物及施工道路问题与项目区农民产生争议未能及时解决造成工期延误;

3.宅梧、双合项目区工程管理不到位,施工方投入人员少、管理层缺乏工程验收理念、施工验收资料整理缓慢造成工期延误;

4.双合项目区部分渠道设计与实际不符导致不同程度的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误;

5.双合项目区施工方不同意施工图设计变更项目的二次运输计量、项目单价等拖延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项目工期延误不但不利于项目的管理,而且影响项目区居民的生产与日常生活,居民与施工方容易产生矛盾,与项目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相背离。

(二)已完工项目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鹤山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宅梧项目区工程于2014年3月20日完工,2014年5月20日单位工程验收,但截至2014年10月31日仍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手续。

鹤山小农水重点县增补项目工程于2013年12月25日完工, 2014年7月8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但截至2014年10月31日仍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手续。

上述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的规定不符。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落实如下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和双合项目区的施工单位、工程所在地村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在2015年6月4日顺利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现正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二是2015年5月8日同时进行了宅梧、五星村灌区两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