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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鹤山市双合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置方案》(鹤机编〔2024〕12号)相关要求,经举办单位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同意,本单位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本单位注销后,所有相关资产及债权债务均由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承接。
特此公告。
鹤山市双合镇专职消防队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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