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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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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市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审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概述

2014,我局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党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继续完善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其他股室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优化了从公文类信息制作产生、公开属性的认定、公文的审核签署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抓重点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二是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公开力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司法行政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司法行政政务信息。三是积极参与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和应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4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公开的信息共86条(件),内容主要涉及工作动态、人事调动、“三公”经费预决算等。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我局借用鹤山政府网、鹤山司法局网站和鹤山司法官方微博等媒体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其他形式: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利用公告栏和电子屏幕等载体发布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没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宽等,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我局针对存在问题,一是根据要求,继续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