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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司法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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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编制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及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其他股室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适时公开、适时解答、适时办理、适时反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优化了从公文类信息制作产生、公开属性的认定、公文的审核签署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抓重点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二是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公开力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司法行政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司法行政政务信息。三是积极参与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和应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公开的信息共110条(件),其中:局网站15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

2013年累计生成政府信息154条,公开率71.4%。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举报、投诉情况

(一)申请情况。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举报、投诉情况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网上办事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上互动频率需进一步提高等。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为此,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根据要求,继续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办证等办事功能,进一步做好政务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