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着力”持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全力筑牢平安鹤山法治根基。
着力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法治根基
市司法局选派工作人员入驻市综治中心办公,重点配合开展矛盾纠纷联合调处、社会治安风险研判、基层治理隐患排查、普法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实现司法行政职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度融合、高效对接。定期参与综治中心组织的会商会议,对近期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风险领域和隐患事项开展联动研判、推动实质化解。依托“分管领导+业务骨干+联络员”架构组建平安专班,夯实平安建设工作保障。落实专职律师(兼职调解员)驻点综治中心制度,依托第三方专业法律视角,面向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服务,引导群众理性化解矛盾纠纷。
着力建强人民调解队伍,绘制基层治理“新枫景”
搭建县、镇、村三级全覆盖调解网络,规范设立人民调解组织208个,其中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3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调解室53个,实现了镇(街)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全覆盖的工作局面。组建了近千人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1名。常态化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实务培训,鼓励调解员参与“法先锋”调解培训,进一步精进调解业务能力。2026年4月,成立江门市调解协会鹤山市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全市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规范调解组织管理。2026年至今,协调组织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449次,共调解案件596宗,成功率100%。

2026年4月召开成立江门市调解协会鹤山市工作小组会议
着力提升调解服务质效,做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
市司法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案件处理、分析研判、成果运用机制,搭建起调解纠纷与预防矛盾的桥梁,努力实现“调解一起纠纷,解决一批问题,预防一类矛盾”。例如,鹤城镇某公司员工Y某以公司长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不规范为由,要求该公司赔偿,并向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在厘清案件关键事实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积极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得以顺利化解。在该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聚焦企业用工突出问题向劳动者和企业开展常态化精准普法宣讲,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企业的合规用工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同类劳动争议纠纷发生。

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矛盾纠纷
接下来,鹤山市司法局将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及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鹤山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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