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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外之地!鹤山两起撤销缓刑案敲响法治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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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鹤山市司法局以筑牢社区矫正监管防线为核心,细化并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规范执法流程,保障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的刚性与严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2025年,鹤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针对两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启动撤销缓刑程序并提请收监执行。其中,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矫正期间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监督管理区、多次未按时上传核查照片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社区矫正对象丘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入矫后存在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拒绝配合监督管理的违规行为。鹤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分别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对象的行为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上述两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既是对违法违规社区矫正对象的依法处置,也是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深刻警示教育。社区矫正并非“法外之地”,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缓刑机会来之不易。在此提醒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务必敬畏法律、严守监管规定,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主动接受教育矫正,积极回归社会。鹤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