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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皓钧、黄展虹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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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处、所: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林皓钧同志鹤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职务;

  黄展虹同志任鹤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行政负责人,负责鹤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