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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司法局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体检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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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司法局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做好鹤山市司法局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职位

姓名

沙坪司法所合同制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

陈*平

址山司法所合同制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

冼*丰

合同制行政复议书记员

任*敏

公证处合同制翻译人员

李*敏

  二、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一)体检时间:2023年2月23日上午7:30 - 11:00。

  (二)体检地点:鹤山市人民医院(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9号)门诊四楼健康管理中心。

  三、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彩照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二)入围体检考生应保持日常生活规律,体检前请勿进食过于油腻、高蛋白食物,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避免在过度疲劳、紧张、饮酒等情况下检查。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晨起禁水,保持空腹8-10小时。

  (三)尿常规检查请留取中段尿,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四)体检需要检测矫正视力,如果考生有视力问题,请务必自行佩戴合适的眼镜(隐形眼镜除外)。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告知体检医生,并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如故意隐瞒的,按违规处理。义眼者应向体检医生讲明。

  (五)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检查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这4个项目的检查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考生对这4个项目检查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这4个项目的复检。

  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鹤山市司法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为保证有关检测项目顺利进行,体检当天请穿宽松休闲着装,不宜穿戴含有金属饰品,穿方便鞋袜。女士请勿穿连衣裙、裤袜,最好选择穿棉质上衣。

  (七)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八)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鹤山市司法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