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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鹤山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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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全体公民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2.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3.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专项斗争成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程序性法律法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增强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提升政府机构管理与服务水平。

1.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

2.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旁听庭审、开展法律业务知识竞赛、邀请法律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强化法治学习。

3.组织发动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将考试结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单  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1   

市人民法院

结合审判活动宣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宣传青少年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反家庭暴力、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涉外民商事法律法规及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

2.案件当事人

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振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的认同和信任。

1.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传递法治理念,发挥裁判文书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2.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形式,增进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3.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宣讲、组织学生旁听庭审、拍摄普法微电影、制作普法漫画等形式向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

4.在官方微博、微信开设专栏,对热点难点案件进行判后答疑或解读。

5.配合江门市中院案例定期发布,结合我院审判执行中受理的难点、热点案件,适时撰写典型案例供中院择用发布。

6.制作播放执行公益广告。

2   

市人民检察院

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程序性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检察官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等与批捕、公诉、法律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社会公众

3.案件当事人、律师和诉讼代理人,以及民营企业从业者、中小学校师生、基层“两委”干部等

1.增强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提升政府机构管理与服务水平。

2.提高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引导机关广大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法司法。

1.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

2.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旁听庭审、开展法律业务知识竞赛、邀请法律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强化法治学习。

3.组织发动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将考试结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4.组织旁听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

5.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严格落实文书说理制度,加强典型案例公布和宣传。

6.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优势、法治副校长的专业优势和派驻镇(街)检察室的地缘优势,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场所”等法治“六进”活动,切实加强社会面宣传工作。

3   

市发展和改革局

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价格法》等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社会公众

1.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正确舆论引导

2.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保障能源安全

3.提高公民法律法规意识

1.针对人民群众关切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和政策解读。

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

3.在法律实施周年日进行普法宣传。

4.运用公众服务窗口、政府网站等开展法治宣传,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最新工作政策及法律法规。

5.组织开展油气管道保护法宣传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4   

市教育局

重点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工作的论述与指示、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和在思想政治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性侵害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管理暂行办法》。

1.全市教职员工

2.在校中小学生

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各学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学校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参与,认真组织策划,明确专人负责。

2.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学校LED屏、黑板报、致家长一封信等媒体,在假期前和假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3.各学校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欺凌、性侵害等法律法规,邀请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在7月15日开展一次全校的法治教育活动。

4.各学校要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新内容、新途径、新方法,凝聚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关爱未成年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让学生预防校园欺凌、远离性侵害,提高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防范意识和能力,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   

市科工商务局

重点宣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对外贸易法》《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外商投资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1.从事相关商务活动的企业单位

2.外商投资企业

3.学校、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广大科技工作者

4.社会公众、

工业企业

1.使相关企业单位熟悉法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2.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让更多人能了解科技法律法规。

3.提高企业节能和清洁生产意识,推进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措施。

1.举办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议,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上门到企业送政策法规服务;通过网络、微信等开展政策宣传。

2.上门到企业送政策法规服务;通过网络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举办的进出口许可证业务培训班。

3.举办政策宣讲会;通过网络开展政策宣传。

4.在鹤山市经济观察公众号转发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介绍国家、省、市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5.充分结合国家、省节能宣传月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宣传推广活动,普及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6   

市公安局

重点宣传学习《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民警执法执勤手册》《公安机关“三同步”工作舆情应对实操手册》等执法规范内容。宣传省厅行政、刑事、专项执法考评计分标准以及江门市公安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业务知识。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反恐怖主义法》《行政复议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执法民警与工作人员

2.社会公众

1.增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提升公安执法管理与服务水平。

2.深化法治理念教育,重点抓好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培训,有效整治现场执法执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执法民警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通过组织专题业务知识培训、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强化法治学习;组织执法民警参加年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将考试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将现场执法执勤手册、“三同步”工作舆情应对实操手册的培训纳入教育训练总体规划,作为新录用民警的必训科目,以及警务实战和晋衔培训的必训内容;举办执法民警到法制室跟班学习的专项培训班,让办案民警通过参与日常案件考评工作,培养依法行政意识;定期到基层执法单位召开法制工作例会,重点通报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剖析执法办案的不足和短板,部署执法工作要求;利用工作手机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及时发布最新执法要求、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讨论等等,全面快捷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3.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各类特殊时间节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公安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的各环节、全过程,重点宣传普及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7   

市民政局

重点宣传《慈善法》《收养法》《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志愿服务条例》等与慈善、婚姻、村民自治、地名管理、收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社会公众

增进社会公众对慈善、婚姻、社会福利与救助、基层自治组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方便其接受服务。

1.印制一批《婚姻法》宣传小礼品,组织开展《婚姻法》宣讲活动。

2.印制《慈善法》宣传资料,利用社工宣传周、中华慈善日、慈善活动、办理业务等时机,向社会组织宣讲《慈善法》。

3.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民政政策宣传,将办事流程制成宣传手册及时发放到群众手里,并认真细致为群众答疑解惑。

8   

市司法局

重点宣传《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提存公证规则》《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中与公证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宣传学习《行政复议法》《江门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实施细则》。宣传《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律师、法律援助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人民调解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1.公证服务对象

2.社会公众

3.管理与服务对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

1.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中,扩大社会对公证职能作用认识,引导群众利用公证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矛盾纠纷。

2.引导群众利用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3.引导群众利用公共法律服务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4.更好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我市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5.面向群众,指引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面向人民陪审员方面,加深群众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6.增强群众、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认识;引导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达到社区矫正的目标。

1.在公证服务过程中向服务对象开展普法,主动告知公众权利义务,宣传相关公证法律法规和公证机构的职能作用;在公证服务窗口设置资料架,摆放普法资料。

2.利用门户网站开展宣传,印制《行政复议指南小册子》;参加进驻单位活动、普法宣传周活动等接受行政复议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等,进行复议制度宣传。

3.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举办2019年度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4.在全系统内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

5.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普法融入人民调解等工作;在日常法治宣传工作中,派发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单张。

6.举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宣传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坚持普法工作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相结合,实施“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和每月一主题教育,全面落实“两个八小时”任务。

9   

市财政局

 

重点宣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与预算、非税收入、国库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 

2.社会公众、各行政事业单位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1.通过鹤山财政局网页对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主要部门进行会计法宣讲和培训,发布了会计相关文件、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等多条信息,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2.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培训:举行《会计法》和会计知识宣传、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班、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行政事业资产统计报告业务和数据审核培训视频会议和进行预算法宣讲和培训。 

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点宣传《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信访条例》《行政诉讼法》《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档案法》《干部档案管理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

2.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

3.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

1.引导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学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性。提高市民对社保政策法规的知晓率,保障职工社保权利。

2.宣传和解读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法规,促进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3.引导用人单位及职工学习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警示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相关待遇,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

1.依靠宣传海报、宣传栏、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

3.结合养老保险上门年审工作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及城北党建联盟创文入户活动。

4.参加广播电台“民生热线”面对面访谈节目。

5.在大型招聘会、单位服务大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现场张贴海报,派发传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6.通过“一对一”就业帮扶、日常招聘活动、企业上门服务等渠道宣传。

7.从往年仲裁机构和法院已生效的判例中,精选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11 

市自然资源局

重点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与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档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关条款。

1.社会公众

2.行政相对人

宣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纵深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结合“3.12”植树节、“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5”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内容普法宣传活动。

2.立足日常,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聚焦重点领域,通过邀请专家、律师以及局内业务骨干宣讲的方式,开展靶向性专题培训;二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向行政相对人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精准普法工作;三是推动社区普法活动教育化和常态化,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扩大普法宣传面。

12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

2.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行政相对人

3.各镇(街)环保工作负责人

 

1.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意识。

2.提高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律意识。

1.举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法律法规宣讲及典型案例警示会。

2.组织危废产生企业参加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培训,宣讲主要危废污染防治法规。

3.不定期通报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开展法律法规宣讲。

4.利用“6.5”国家环境日活动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

5.在各镇(街)环保工作协调会上加插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动态宣讲。

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修订稿)》《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与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

2.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1.让市民更充分了解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民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2.提高行业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3.提高干部职工国防意识和人防法治观念,营造支持参与人防建设的浓厚氛围。

1.印发相关宣传折页、挂图以及利用临街LED滚动播放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2.在网站上持续公开我市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让市民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明晰。

3.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法治宣传教育。

4.加大行政检查力度,在行政检查时,对检查对象进行释法。

14 

市水利局

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与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社会公众

增进社会公众对水利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保障依法治水。

1.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2.结合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在水利行业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

15 

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

2.服务对象

提高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服务“三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相对人、农民群众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1.结合全省春耕备耕及农业科技、放心农资、农业机械“三下乡”活动进行普法宣传。

2.开展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3.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船法定检验技术等法律法规培训班。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5.开展农业农村法治骨干培训。

6.制作农业农村普法宣传册。

7.通报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8.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16 

市文化广电旅

游体育局

重点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文物保护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的法律法规。

社会公众

提高公民在文化、旅游、娱乐、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的法治意识。

1.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开展普法宣传。

2.开办普法培训课程,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通过单位公开栏、相关网站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7 

市卫生健康局

重点宣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与卫生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

2.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医疗卫生人员

提高社会公众依法维护卫生健康的意识;医疗卫生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法治思维进一步增强。

1.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有效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门户网站、宣传栏、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大众传媒资源,不断深化普法宣传效果。

2.印制普法宣传海报、小折页、宣传小礼品等,将普法工作与“结核病防治日”“世界卫生日”“世界人口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深入各村(居)开展普法宣传,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3.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普法宣传,营造普法宣传氛围。

4.举办卫生系统普法知识培训班、组织普法考试,强化卫生系统人员法律意识。

18 

市应急管理局

重点宣传《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报告处理条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消防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

2.机关单位、学校师生、生产经营单位

提高社会公众、机关单位、在校师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意识和能力。

1.发动镇街、企业专家组成安全生产讲师团到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印发《化工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内容》《危险化学品宣传小册子》《特殊作业知识》《有限空间小册子》派到企业一线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4.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救援应急演练。(8月份)

5.利用大型户外LED广告牌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宣传广告。

6.联合鹤山广播电视台制作两则安全生产主题小故事并全年播放。

7.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针对企业一线员工进行普法宣传。

1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点宣传《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及解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产品质量法》(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新版标准《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1.社会公众

2.相关企业、经营者、消费者、监管执法人员

增强相关企业、经营者、消费者、监管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积极参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积极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12.4”国际宪法日宣传等活动,通过现场派发传单、现场讲解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7月中旬召开全市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班。

 

20 

市审计局

重点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被审计单位

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国家审计工作的认识,规范自身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1.充分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回访的机会,向被审计单位宣传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借助局门户网站、电子滚动屏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

21 

市纪委监委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社会公众

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监察法》。

2.由各纪(工)委派出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日常执纪审查工作来深入宣传《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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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

重点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1.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

2.归侨侨眷、华侨

1、通过开展深入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为鹤山市民族宗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积极宣传涉侨政策法规,提高广大侨胞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1.采取集中培训和深入到各个宗教场所组织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到少数民族比较集中区域设置宣传栏、派发有关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注重在执法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等宣讲民族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过程。

2.到镇街、村(居)委会派发《涉侨政策问答30例》小册子等宣传资料,结合党建联盟工作到社区设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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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安办

重点宣传《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全体市民

提高全社会对以反奸防谍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安全工作。

1.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11.0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日节点,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加入普法宣传的内容。

2.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新媒体平台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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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重点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其他社会公众

增强统计人员及各有关统计对象学法、守法意识,筑牢基层统计基础,确保数据质量。

1.通过现场咨询、集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送统计法下基层、进企业等活动。

2.结合“双随机”抽查和日常统计数据核实、执法检查面对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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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重点宣传《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全体职工干部、广大市民群众

增强我局全体职工干部对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学习研究能力,增进市民对城市管理制度的了解,赢得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1.开展一次城管内部职工干部亲子普法专题活动。

2.通过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方式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3.在公园、广场等市民活动场所设摊派发宣传资料、小礼品,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4.在执法、检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普法,把普法融入城管行政业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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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

重点宣传《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与信访接待、投诉处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信访维稳事项工作“马上办”工作指引。

信访群众

引导群众采取合法途径依法反映诉求,提高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意识。

1.在接待群众来访及处理来信、网信、复查复核事项过程中,积极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在接访大厅设置法律宣传单张,在LED屏滚动播放信访相关法律法规。

3.发挥驻点律师信访法律普法作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做好涉法涉诉事项的甄别分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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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重点宣传《公路法》《港口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内河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提高交通运输工程规划建设、公路路政养护、工程质量监督、道路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营造知法守法、依法发展、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1.向企业和从业人员转发最新的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或讲座活动。

2.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进行法律法规宣贯,督促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活动。

3.配合相关部门强化违规处理与信用管理,提升普法效能。

4.充分运用公众类或大型普法宣传活动,持续营造普法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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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重点宣传《个人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与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1.社会公众

2.纳税人、缴费人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深度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税收共治,优化营商环境。

1.在门户网页刊载“减税降费报道”,依托新闻媒体刊登减税降费工作系列报道,印发减税降费等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减税降费措施。

2.依托办税服务厅,由工作人员主动引导纳税人和广大公众关注政策热点,及时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咨询辅导。

3.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书屋、纳税人学堂开展税法和减税降费政策法规宣传解读。

4.开展税法宣传、减税降费宣传进校园活动,在学校普及税法、开展比赛,发展优秀中小学生为志愿者参加政策法规宣传。

5.开展“千户企业大走访”活动,上门走访千户集团企业,宣讲普惠性减免税等税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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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海关

重点宣传《海关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船舶吨税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进出口管理、关税征收、查缉走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

2.行政相对人

促进相对人守法、用法,增进社会对海关法律法规了解。

1.健全关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小分队等普法队伍建设,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培训。

2.结合“3·15”“4.15”“4.26”“8.8”“12.4”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开展对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参与各项全国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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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重点宣传《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与气象预报、应急、防灾减灾和人工影响天气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1.社会公众

2.危化企业、易燃易爆企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提高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减灾救灾能力。

1.将气象法律法规宣传融入不定期组织的气象科普宣传活动,“台站开放日”常态化。

2.开展“安全生产月”,制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山行”活动方案,参加2019年安全生产咨询日系列活动,强化气象法规宣传。

3.开展气象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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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事处

重点宣传《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等规章。                            

航运企业、船东等

加强行政相对人的安全管理和防污染意识。

组织召开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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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与医疗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全体公民

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2.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3.围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专项行动成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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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

草专卖局

重点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体职工

鹤山辖区内消费者及卷烟零售客户

广大干部员工、消费者和卷烟零售客户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1.落实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每年组织至少一次集体学法,专卖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检查证及执法证考试方可上岗。

2.每年开展新招聘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3.每年举办开展一次鹤烟法律大讲堂,面向广大干部员工宣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法治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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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重点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体职工

提高职工法治素养,引导职工依法依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组织开展“遵法守法.携手筑梦”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生产周,国际禁毒日,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3.结合安全生产检查、高温慰问等活动,加大专项普法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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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

青少年群体

加强青少年思想引领、法治观念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创造有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条件。

1.通过实施“阳光行动”做好青少年法治建设,抓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扶教育,引导帮助其融入社会。

2.通过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为广大青少年提供线长线下的心理、法律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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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重点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全市妇女儿童

通过开展一系列讲座,宣传维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妇女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制定党组和本单位学法计划。

2.制定本单位普法宣传计划。

3.深化“三八”妇女维权周宣传。

4.依托“6.1”、“6.26”、“11.25”、“12.1”、“12.4”等重要节点,开展好各类普法宣传活动。

5.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6.以“法治我践行 巾帼建新功”为主题开展“百名法学专家百场法律讲座”妇女法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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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残疾人权益保障、利益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

2.残疾人及其家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和康复机构、教育部门以及各类公共建筑建设单位

增强公民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利益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氛围;提高残疾人就业意愿,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广大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通过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知识。

2.印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放到相关单位、残疾人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和残疾人家庭。

3.利用“全国助残日”、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等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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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

重点宣传《红十字会法》《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等与红十字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社会公众

2.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志愿者

提高广大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的法治观念和意识,增强广大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知晓率和认同率。

1.通过开展专题法律讲座,对广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志愿者、会员加强法律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2.在全国法治宣传日、世界红十字日、红十字会法颁布等纪念日,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

3.充分发挥市红十字会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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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全年,利用“创文”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释法,宣传爱路护路意识。

2.今年6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路政宣传活动。宣传月活动主题为“爱路护路、规范执法”。在局机关、养护中心、各养护站、各镇(街)、国省道沿线显眼位置悬挂路政宣传标语横幅,宣传范围覆盖至全市;在行政服务窗口的电子屏,滚动播放路政宣传标语;向各镇(街)、村委会和公路沿线商户派发路政宣传小册子,推动社会共治,其中,在沙坪街道南山社区新华城小区内设置咨询台,向群众认真讲解公路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内容,并解答群众对公路路政执法、许可工作及公路建设方面的一些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路政巡查中,对过境车辆进行检查、监督的同时,向车主派发公路法规宣传小册子,并针对其具体违法行为,结合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现场解释和教育,做到执法有据、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