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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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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机构,建章立制,依法公开政务内容,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建立健全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了《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不断加强单位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建设,开通官方微信,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办事指南、安全知识等信息,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

(三)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并强化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方面,积极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月按时将最新工作动态信息上传至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本局网站进行发布。二是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重点信息公开,推进局“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定时公布食品药品监管质量信息、信用信息、查处信息等情况,提高群众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圆满完成市政府对我局“完善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制度,食品药品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的考核目标任务。截至2015年底,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3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2条,部门文件6条,工作动态78条,行政执法25条,办事指南17条,部门预决算4条。今年我局收到2条公民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一条申请公开“涉嫌违法行为做出的最终处理结果”,属于我局主动信息公开范围,另一条不属于我局信息公开范围,我局均依法、及时进行了回复,收到一宗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我局决定不变。(参见附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5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不足,应在今后的工作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我局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起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信息公开,将食品药品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努力开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附:说明与附表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3月10日

 


 

说明与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32

其中:1.组织机构

2

   2.部门文件

6

3.工作动态类信息

78

4.行政执法类信息

25

5.办事指南类信息

17

6.部门预决算信息

4

7.政府信息公开

2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

申请总数

2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2.信函申请数

2

3.当面申请数

0

4.传真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其中:1.同意公开

1

2.同意部分公开

0

3.不同意公开

0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0

5.非本机关或信息不存在

1

6.与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无关

0

7.申请内容不明确

0

8.其他

0

 

 

附表3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数量

变更或败诉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

1

0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