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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发布(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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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全面创新保驾护航。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鹤山市沙坪镇恒某家电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2月25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沙坪镇恒某家电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当事人销售印有“图片1.png”商标的燃气灶和消毒碗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鹤山市雅瑶镇盛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6月6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雅瑶镇盛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液(包装上印有图片2.png图片3.png注册商标)和剑南春(包装上印有图片4.png注册商标),经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鹤山市共和镇小某台球俱乐部未经许可零售卷烟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案

  2025年6月23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共和镇小某台球俱乐部未经许可零售卷烟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零售卷烟的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