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校园食品安全和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结合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组织开展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和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公布一批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和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案例。
一、鹤山市雅瑶镇某小学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2024年6月25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雅瑶镇某小学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学校进行监督抽检,抽取了餐盘进行检验。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门某职业技术学校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9月13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某职业技术学校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当事人学校食堂备餐间未设置有效防蝇、防鼠、防虫等防护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经营学校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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