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鹤山市某工艺品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6月28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某工艺品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冬奥会吉祥物手办(冰墩墩)45个、吉祥物“冰墩墩”立体包挂匙扣32个并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购进冬奥会吉祥物手办(冰墩墩)、吉祥物“冰墩墩”立体包挂匙扣各100 个, 并全部摆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但当事人未获得上述两款商品的权利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许可授权。当事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货值为4500.00 元,违法所得为 2036.26 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鹤山市沙坪某家电商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9月13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沙坪某家电商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共15台、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以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的3种型号的家用燃气灶具经检验,所检项目“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家用燃气灶具,获利共360元,涉案产品货值共2810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鹤山市某雨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三折晴雨伞案

       2023年11月6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某雨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三折晴雨伞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并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三折晴雨伞(生产日期:2021年11月,规格型号:64cm×10K 9040)经抽样检验,缝制项目不符合GB/T 23147-2018《晴雨伞》要求,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涉案的三折晴雨伞销售款共6045元,扣除成本5655元,获违法所得390元。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三折晴雨伞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