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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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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某五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热开水器(吧台机)产品案

       2023年10月16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某五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热开水器(吧台机)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备份样品吧台机1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0元并罚款人民币2178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吧台机(规格、型号:JDK-10G1-1 220V~50Hz 3kW,生产日期:2023年5月24日)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6-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完成吧台机66台的生产,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1120元,获利人民币192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吧台机产品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鹤山市某头盔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案

       2023年10月30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某头盔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6顶 、罚款13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8元的行政处罚。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进行产品执法抽查,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结构-佩戴装置、结构-护目镜和性能-护目镜项目不符合GB 811-201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要求,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经查证,当事人共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涉案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50顶,货值金额为650元,违法所得为38元。当事人的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鹤山市某鞋服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1月21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某鞋服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沙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鞋30双并罚款人民币4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售的印有“沙驰”图案商标皮鞋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商标持有人广东沙驰鞋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证实当事人涉案的产品均属于假冒广东沙驰鞋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商品的产品。当事人销售涉案皮鞋的违法经营额共4500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