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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度“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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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查重处,查办了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鹤山市古劳镇某蔬菜档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1日,我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鹤山市古劳镇某蔬菜档经营的芹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芹菜的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18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0.04mg/kg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证,当事人于购进涉案批次芹菜11斤并放在档内的货架上销售,截至2021年11月16日上述批次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为33元,共获违法所得9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元;2、罚款。

案例二、鹤山市沙坪某精品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案

       【基本案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鹤山市沙坪某精品店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取了当事人在售的两款玩具,经抽样检验,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项目不符合GB 6675.2-2014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经查证,当事人销售上述两款涉案玩具共获利672.6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72.6元;       二、罚款。

案例三、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山市某五金制伞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经查鹤山市某五金制伞有限公司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日期间,当事人有按约定对上述4台电梯进行了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但没有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也没有在上述4台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六)项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