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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至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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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6000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

中标人

数量

服务期

1

局办公楼和11个派出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安、清洁人员(19人)以及所需要的物料耗材;局办公楼外围绿化养护。

¥786000元

1家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对采购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意向供应商联系我局获取采购文件。

三、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五、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密封袋密封,一式三份,并标明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1.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两头封口上均需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公章)。

2.供应商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专人送达。

3.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不依时间递交、误投、破损、封装不合格或提前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负责。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517办公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

联系电话:0750-88103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