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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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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江发改价格函〔2019〕9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鹤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鹤发改价〔2026〕2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守法律法规,落实价格主体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须恪守合法、公平、公开、诚信经营原则,强化价格自律,严格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严禁私自增设收费项目、上浮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分类执行收费标准,规范定价流程

  1.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别墅除外)、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若确需突破限价,须主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获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超标收费。

  2.别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结合成本、税费、合理利润,与业主或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坚持质价相符、等价有偿。

  三、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必须依法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到信息完整清晰、标识醒目。收费项目、标准发生变动时,须提前告知全体业主并同步更新公示内容;凡未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业主有权拒付。 

  四、明令禁止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1.严禁超出政府指导价或合同约定标准收取物业费;

  2.杜绝重复收费:已纳入物业成本的服务不得二次收费;

  3.代收水电气仅据实代收,不得加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4.不得强制收取合同外费用,增值服务应遵循业主自主选择和平等协商原则;

  5.水电分摊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分摊范围、抬高分摊金额;

  6.门禁卡免费配置标准:每户不少于4张业主出入卡,每个车位免费配1张车辆通行卡;补卡、增卡仅可收取合理工本费;

  7.物业服务合同需明确约定物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和标准、垃圾和余泥清运费、装修保证金、共用水电、电梯等费用的分摊方式和范围等,不得增设强制收费项目。

  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自本告诫书印发之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梳理全部收费项目、定价流程、公示台账、合同条款,对照上述要求逐项排查违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规范。 

  六、强化监管惩戒,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对经告诫仍拒不整改、存在价格违法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法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广大业主如遇违规收费,可留存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依法规范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共建合规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