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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鹤山市顺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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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顺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按要求保持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时的计量认证条件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经查,你公司地址、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后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鹤市监责改〔2026〕08-04211号、鹤市监责改〔2026〕08-0421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鹤市监责改〔2026〕08-04211号)

  2.《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鹤市监责改〔2026〕08-04212号)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